市委市政府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系统化规定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中国宁波网记者龚哲明 张赛霞 通讯员曾军
政商之间如何保持既“亲”又“清”的关系?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市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专题介绍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一文件是积极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营造宁波良好的营商环境。
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其中重要一项措施就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多层面试点探索开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7月,宁波探索开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做法,入选中组部组织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一书,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宁波路径”。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高规格出台实施意见,把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宁波路径’规范固定下来,并在全市积极推广,非常及时。”市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文件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七个参加”和“六个杜绝”,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主动参与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杜绝明哲保身、片面避嫌,不得对民营企业家疏远疏离、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无视漠视等。此外,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交往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做到不得赠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其子女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等“七个不得”。
与正负面清单同为工作任务,又是重要支撑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三大机制,是这份文件的一个亮点。特别是建立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此外,我市注重构筑亲清家园服务平台,培育亲清文化,培树企业新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充分展现“宁波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特色。同时建立发布“亲清健康指数”,委托第三方围绕政府服务企业、企业促进地方发展、政府清明和企业清廉四个方面内容,从“亲”“清”两个维度出发,设计一套指标体系,每半年发布1期,综合评价地区营商环境。
据悉,“宁波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现了“体系化构建、一体化推进、实效化运作”的特点,是目前国内比较系统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种模式。
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由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三项长效机制、一批亲清家园构成的“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交往更加健康规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巩固。
到2025年底,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成为党政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亲企助企、担当作为、廉洁从政,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业创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
【新闻多一点】
主要任务
1.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2.健全政商联系沟通机制
主要包括六项制度:
①联席会议制度
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定期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态势,通报解读重大涉企政策措施,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困难
②列名交友制度
市四套班子成员,涉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名交友,开展“三服务”活动,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③活动参与制度
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重大经贸考察,邀请异地商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大、政协等相关会议,切实提高企业的参与度
④意见征询制度
建立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政策咨询专家库,出台重大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
⑤商会对接服务保障制度
深化商会改革发展,通过拓展功能、优化服务、强化自律,使商会成为对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保障作用
⑥司法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相关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纪依规,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更好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落实容错免责机制
建 立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过中,在解决涉企历史性遗留问题过程中,在协调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过 程中,在帮助企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防区域性风险发生过程中和其他等五种具体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解决政商交往中党政干部不敢为、不担当和不作为的问题, 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4.建立评价监督机制
建立“亲清健康指数”定期发布机制,科学构建亲清健康指数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发布1期“亲清健康指数”,并列入对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的目标考核。
5.建设亲清家园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化运作”要求,依托各级商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平台,有效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建设兼具政情恳谈、政策宣讲、信息收集、矛盾协调、廉情监督等功能的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6.推进清廉企业建设
以党建为引领,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引导企业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积极开展清廉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树一批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主要特点
突出系统性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
“1”:制定一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既划清底线和红线,又明确必须履行的职责,双向发力、协同推进,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3”:建立政商联系沟通、落实容错免责、评价监督等三项长效机制,这三项长效机制解决了如何加强政商沟通、如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如何对基层进行监督推动等关键问题,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
后面“1”:打造一批亲清平台载体,如建设“亲清家园”“清廉企业”等。《实施意见》构建的体系,从“准则、制度、任务、评价”四个方面紧密衔接,环环紧扣,形成了彼此互动的完整闭环。
体现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正负面四张清单和五种具体容错免责的情形,相较其他地市倡导性的提出,更凸显了操作性和实效性。
如党政干部与企业家交往的正负面两张清单中,不但提出了党政干部主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原则性要求,更明确了“七个参加”和“六个杜绝”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厘清了政商交往中的模糊边界。同时,清单对食宿、交通等都做了细化。
富有宁波特色
《实施意见》注意吸收基层近年来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创新做法,力求既贯彻上级要求,又符合宁波实际,体现宁波特色。(综合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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