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佘蕙
未来,宁波低保标准可能要与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了。
9月17日,市民政局官网就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在市民政局官网上看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宁波低保标准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测算。
今后每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拟定调整我市低保标准。
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三档执行——
第一档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及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按公布标准的100%执行;
第二档为余姚市、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按不低于公布标准的90%执行;
第三档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按不低于公布标准的85%执行。
按新的调标机制,2019年12月1日起,宁波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2元调整为846元;第三档月低保标准为现行的745元调整为799元。
市民如果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以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反馈,电话:89189073,电子邮箱:407378057@qq.com。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