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冯瑄 通讯员张亮
今天,记者从鄞州区发改局获悉,《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力争通过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等方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助力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
此次政策实施面向鄞州对口扶贫协作地区的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延吉市和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项目。
为积极引导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外资金项目投资建设鄞州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办法》明确,对注册纳税在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且2019年度实到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外资金500万元以上、带贫成效明显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投资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
在劳务协作方面,《办法》鼓励区内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和龙市、延吉市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鄞就业。对就业扶贫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吸纳1名和龙市、延吉市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不超过每年2万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为广泛动员社会购买力,积极推进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消费帮扶工作,根据《办法》,将对采购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当地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符合吸纳 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5人以上或带动当地贫困户增收10户以上)的农特产品,且订单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完成订单交易额的1%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均不超过10万元。
同时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凡在鄞州区内商场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开设和龙市、延吉市和衢江区当地农特产品销售网点,且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年采购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即可获得每家销售网点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类性质的补助,按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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