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黄金 通讯员郭腾达 范奕齐
今天是宁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条例的贯彻落地情况怎么样?饭店、商场、社区等各行各业的人垃圾分类做得如何?你会尽量减少一次性垃圾的产生吗?今天下午,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发现宁波垃圾分类总体情况不错,但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下午2:15分左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带领综合执法和环卫部门负责人一行来到天一广场垃圾收集点。这里摆放着不少垃圾桶,从现场情况来看分类质量还不错。
负责志愿督导的刘师傅告诉记者,这里负责收集广场内280多家商家的生活垃圾,每天有200多桶,其中餐饮企业100多家,厨余垃圾70多桶。
“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进,市民分类的质量越来越高,被退回去的垃圾桶极少,只有部分小商铺因垃圾比较零碎,其他垃圾偶有混入可回收垃圾外,其他都挺好。”他说。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天一广场华润万家超市,市综合执法督察组联合海曙区综合执法人员,对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店员是否接受过宣传引导和培训?是否按规定放置收集容器?是否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仔细了解咨询后,发现整理情况还可以。
“华润万家超市在宁波有5家门店,基本都已实施垃圾分类。超市内十几个垃圾投放点位每个都有党员监督,并及时宣导,尽最大限度做到回收利用。”超市负责人带领督察组走进了超市的垃圾分类场所,检查人员发现,整体秩序较好。
住在天一商圈附近的陈女士正在超市内购物。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她告诉记者,自己很早就开始垃圾分类了,社区也经常在进行宣传引导。
“现在整个小区完成了撤桶并点,垃圾分类的氛围越来越浓,每个人都得跟上时代。”她坦言,撤桶并点后。投放垃圾比以前有所不便,希望通过各方努力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
坐落在天一广场一侧的星巴克咖啡环境优雅,前来光顾的客人不少,这里的垃圾分类又做得怎样?
“现在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顾客也越来越愿意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咖啡店的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
“现在喝咖啡的杯子有没有变化?一次性的纸杯使用情况怎么样?”郑一平问道。
“我们在努力提倡顾客自带杯子喝咖啡,尽量减少一次性杯子的使用,为了鼓励顾客我们对自带杯子喝咖啡的会给4元左右的折扣。”负责人说。
“这个做法不错,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也会帮你宣传。”郑一平说。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少数顾客垃圾投放的准确性还不够。有顾客把用过的吸管扔到厨余垃圾桶里了,其实应该是其他垃圾。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纠正。
下午3:00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海曙区双杨中转站,了解了台风天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
这里是新改建的垃圾中转站,里面闻不到异味,也看到滴洒漏现象。“现在所有的垃圾都必须打包灌装后运到这里,杜绝了滴洒漏和混收混运,垃圾分类的质量也比以前大大提高,垃圾总量比着以前减少了100吨左右。”环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
3:30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江北区来福士广场,先后检查了东北风、金胡椒等餐馆以及广场的地下垃圾分类场所。记者发现,这里垃圾分类的质量总体不错,操作比较规范。
不过,在部分餐馆的后厨,执法人员发现有极少的可回收饮料瓶被扔进了厨余垃圾桶,经指出后马上进行了改正。
在鄞州区幸福苑小区,执法人员了解了社区的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并倾听了市民的意见心声。重点督查了该社区是否按规定放置收集容器,是否按规定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等。记者发现这里的垃圾分类整理情况良好,垃圾投放点有不少督导员现场督导,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开袋检查,确保了投放的准确性。
“鄞州区大部分小区完成了撤桶并点,为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基础,下步将继续发动街道、社区、志愿者等多方面的力量,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将新条例贯彻落实好。”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史海良告诉记者说。
“从现场走访的几个点来看,垃圾分类的质量总体还不错,居民的分类意识越来越强,分类质量和垃圾源头减量化有了明显进步。”郑一平说,目前,对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以劝导、整改为主,整改不到位再进行处罚,逐步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准确性。
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处获悉,截至今天(10月1日)17:00,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对260个社区的物业公司,48个机关事业单位,149家企业,1049家商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个人进行劝导1209次,对单位进行劝导511次,对个人发出书面整改143次,对单位发出书面整改116次,开展宣传普及教育3000余次。
今天上午9:45分,大榭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开出了宁波首张“罚单”。今天上午9:00左右,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采取“以服代罚”的方式立案查处全市首起个人垃圾未分类行为。
垃圾分一分,城市美十分。随着宁波已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每个居民、每个单位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