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小明(化名)和妻子小青(化名)“假离婚”,并以小青名义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政策购买改善房,不料买房后小青不愿意复婚,两人为分割财产对簿公堂。澎湃新闻10月11日从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两人达成协议: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80万元。
2001年,从河北到杭州工作的小青认识本地男子小明,二人恋爱结婚后住进了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房子里。随着女儿出生,夫妻俩想改善居住条件,后选中位于杭州良渚某小区一套总价280万元的二手房。
当时正值杭州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60%。160多万元的首付让两人非常为难,积蓄有限但又想买房,小明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后以小青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的政策,等房子买好再复婚。
两人很快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但离婚后,却因其它原因,购买该改善房还是需要支付6成首付,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再加上银行贷款,凑了150多万元转账给小青,最终以小青名义购买了房屋。
房子买好后,小明提出复婚,小青却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拒绝复婚。此后两人就该新购房屋如何分割始终协商未果,为此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属双方共有,并请求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合意。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多万元,小青亦认可离婚后收到上述款项。因此,该房确系双方共同共有。法院在确认双方复婚无望的情况下,向小青、小明就房屋的份额分割做了解释工作,最终两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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