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成良田
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件民生大事,国务院、省政府都已经发文。
宁波如何贯彻落实?
最近,市教育局拟定了一份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干货不少。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
实际上,这个内容,早在今年2月26日市教育局、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很明显,分类登记已经列上日程,并且明确了时间表。
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宁波准备出台什么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文件提出,要健全财政扶持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服务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对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以不动产作为出资,因履行出资义务以原值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按规定缴纳税费。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加大用地政策扶持。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各地在规划教育设施布局时要统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给民办教育发展留出空间。
文件提出,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和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者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和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义务段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老年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等。
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民办学校开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引进培育优质办学资源,推动建设一流学科、卓越专业、精品课程、高层次师资、高能效管理等项目,打造一批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宁波民办教育品牌。
记者注意到,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文件提出“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就在上个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教育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力鸣在答记者问时曾透露,“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规定,明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实行公民同招”。
此外,在今年2月“宁波两会”期间,张力鸣接受采访时也曾透露,明年宁波将落实教育部公民办同步的招生要求,学习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做法,统一建立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实施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此外,这份文件还固定,违规利用财政性资金办学、违规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规定时间整改未到位之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招生参照公办中小学校实施管理,不得跨区域招生。
据悉,这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9年10月21日,有好意见建议可以和市教育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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