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娜 通讯员戚朝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我市4类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办法有了新变化,可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先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这4类群体分别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等。
后续,税务部门会直接将政策享受情况发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不需要纳税人再多次反复提供相关证明,让服务“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
“对于我这样的创业大学生,现在只要在税务部门完成身份信息采集,就可以预享受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了。” 宁波大学1986云创小镇95后朱庆成笑着告诉记者,“听创业的学长学姐说,以前享受税收优惠要跑好几个部门,手续非常繁琐,现在省时省力多了。”
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税务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享受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上4类重点群体预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将原来“先开具证明、再申报减免”的模式完善为“直接申报预享受——各部门数据交互比对——税务部门后续管理”。
“这项新政出台对于重点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真正让纳税人少跑腿,从而可以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就业创业上。下一步,市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助力宁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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