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珊珊
余姚一家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王师傅,前几天主动前往余姚公路段路政大队稽查中队处理窗口,为他在甬梁线上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接受处罚。
原来,王师傅于10月21日晚,驾驶一辆4轴货车在甬梁线行驶时,被路上的公路治超电子检测执法设备拍到,根据规定,4轴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6吨,而王师傅的车货总重达到61吨,王师傅被认定超限25吨。
根据相关法规,每超限一吨罚款500元,王师傅应被处以12500元罚款。“因为王某主动接受处罚,根据省交通厅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给予50%的减轻处罚,对其进行6250元的处罚。”办案人员徐乐界介绍。
不过,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将在11月15日以后取消,这意味着在以后的违法超限案件处理中,将按实处以每吨500元的罚款。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从11月15日起取消原‘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处理的’条款。”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不仅仅是自由裁量权的取消,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对超限运输的禁令越来越严苛。
7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启动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对于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未按时接受处罚,就会被劝返。
考虑到政策刚出台,当时仅对有三次及以上高速公路超限违法记录的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
截至10月31日,公示列入“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达到2757辆,目前已有3830辆货车在宁波的各个高速路口被劝返。
而从11月1日起,“违法失信清单”将更加严格,只要有一次超限违法记录,就会列入“违法失信清单”,被限制驶入高速公路。
此外,从10月15日起,有普通公路非现场违法记录且未主动接受处罚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也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目前普通公路纳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的主要是超限100%及以上的车辆,包括‘百吨王’,后续将逐步向所有超限车辆覆盖。”据介绍,目前将有约670辆此类超限车进入公示,一旦通过公示,它们将无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所有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都要称重检测,只要有超限超载情况,无论此前是否有违法记录,都将无法驶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宁波境内高速公路共计567公里,共有56个出入口,目前55个需要安装入口称重设备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全部完成称台的安装,即将进入设备联调阶段。随着设备调试完成,各收费站入口称重系统可能于12月初前后陆续投入试运行。随着该批入口称重设备的试运行,未来有超限超限行为的货运车辆(含集卡车)将不能驶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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