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李永和 张子歆 记者 王博)“王先生,您要快递的包裹在哪儿啊?”“我放在门卫师傅那里了。”“可是这边没有包裹”“怎么回事?”……这段对话发生在微店王老板和快递小哥之间。
前两天,家住镇海区的王老板赶飞机到外地出差,把一箱需要寄送的皮鞋放在门卫处,然而,快递小哥之后却来电说没有看到包裹。好好的皮鞋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当天,王老板在网上订好机票后急着出门,便和快递小哥约定好时间,让快递小哥到门卫地方拿皮鞋。巧的是,同小区的杨先生在网上购买的馒头也显示会在当天下午到货,于是杨先生就让自己的儿子去取快递。
然而,当时门卫处只有王先生的包裹,杨先生的快递并没有到货,门卫师傅以为杨先生儿子来取的是王先生的包裹,就让他拿走了装有皮鞋的箱子。到家拆封后,杨先生发现不对就赶紧送回了门卫处,这时王先生也接到快递小哥没有拿到包裹的电话赶了回来。
皮鞋虽然失而复得,但王先生的行程耽误了,飞机票退票的1000余元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杨先生、门卫师傅还是他自己呢?当事三方因此发生纠纷。
王先生认为,杨先生拿错包裹应该承担退机票的费用;杨先生则认为门卫师傅给错包裹,损失应该由门卫承担;门卫认为,王先生没有交代清楚给谁,并且杨先生的包裹当时没有在门卫处,应该由王先生和杨先生共同承担责任。三方争执不下,王先生选择了报警,辖区民警将此案移交给了永和调解室来协商。
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对三方提出了相应的调解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句话说,门卫师傅没收费,属于无偿保管,没有重大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杨先生自己装着馒头的包裹没有到货的情况下,让未成年儿子取包裹,并且没有说清楚什么包裹,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王先生将包裹放在门卫处,没有交代清楚何人来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听完调解员的分析后,王先生和杨先生也主动提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杨先生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300元损失,其余损失由王先生承担,门卫师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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