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金真法 记者沈之蓥 董小芳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要来了,要是买来的东西有问题怎么办?镇海法院的这个案例教你维权。
原告是刘阿姨,年近七旬,退休后学习摄影,去年9月底,网购了一台品牌单反相机。快递到达后,刘阿姨当面签收。出于对卖家的信任,刘阿姨在查看外观无破损的情况下,直接确认收货付款,还习惯性给了好评。
没想到,糟心的事很快来了。
刘阿姨摄影时发现,相机快门按不下去,并且无法对焦,开票单位为深圳某公司,该公司与店家地址不符。刘阿姨怀疑相机质量有问题,多次与卖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
卖家再三表示:“我们是正规经营的专卖店,不会有问题。再说了,商品已经过了退货退款期,你可以去特约维修店保修。”
刘阿姨心想,如果能修好也就不折腾了,就在随机附送的保修卡里找到宁波专修店的地址前去修理。
经检测,专修店认为刘阿姨反映的“无法对焦,快门无法释放”是镜头问题,并提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没写明套机(单反套机是指单反相机+配套镜头),不能提供保修服务。
刘阿姨无奈之下再次和卖家联系,告知镜头是修理过的旧镜头,无法保修,如果卖家不重新开发票,修理费需要自理,金额在1300元左右。
谁知,卖家对此拒不承认,表示他们销售的相机镜头是全新的,并称宁波没有专修店。
这下,刘阿姨被彻底激怒:“你们的相机刚开始使用就出问题了,宁波专修店的信息也是在保修卡里找到的,你们现在还想推脱责任?!”
面对刘阿姨的愤怒,卖家选择了沉默。
此后,刘阿姨通过淘宝客服、市场监管局等渠道投诉,卖家仍不理不睬。最近,无奈的刘阿姨将卖家告到了镇海法院。
镇海法院受理立案后,送达人员多次联系,卖家均不回应,向卖家户籍地寄送诉讼材料也被退回。
法官灵机一动,在淘宝网上找到卖家的店铺,将刘阿姨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通过卖家店铺的客服发送给卖家,并严肃告知:“如你方不应诉,将丧失答辩的权利,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卖家这才回复:“您好,我们并非销售假货,只是镜头是二手的而已,我们可以办理退货退款,同时补偿一倍商品的价格。”
刘阿姨同意卖家方案。经法官见证,刘阿姨当天将相机邮寄退还卖家,卖家当天将相机退款和一倍赔偿款合计9000元打至刘阿姨账户,刘阿姨随之撤诉。
法官说,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完整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信息。
本案纠纷之所以能够顺利化解,除了法律的威慑外,还有刘阿姨提交的证据材料非常完备,包括购物平台和商家的信息、商品的详细介绍、双方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及协商、维修、投诉过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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