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人才培养奖励升级,怎么申请?谁可以申请?快来了解——
奖励对象
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本土人才。经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行申请制。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 《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 件、证书为准。
申请材料
《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
新入选或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
注意
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奖励申请,一般分别于每年3月、9月进行集中受理。审定通过的按规定发放奖励。人才享受相关培养升级奖励后,应在宁波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
人才及所在单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已发放奖励的责令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退还奖励经费。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