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一,宁波市纪委又“抢戏”了。
很多人刚到办公室,就收到两条重磅推送——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巡视员陈骏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两个案例中,主动投案和断崖式处理这两条信息,很新鲜。
先来看看,他们犯了啥事?
具体说,陈骏的问题是: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企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张必龙的问题是: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企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两人的问题不一样,但是有个共同点是,两人都“主动投案”,而且都“从轻处分”。
通报是这样说的——
鉴于陈骏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深刻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
鉴于张必龙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深刻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
这两段通报内容,除了名字外,几乎一致。
而把两个案例摆在在一起通报全市,无疑释放一个重要信号——
对于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迷途知返才是唯一正道!
实际上,早在今年上半年,两人主动投案被调查时,市纪委也进行了相关通报,当时“主动投案”一词特别惹眼。
如今,两起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陈骏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张必龙被开除党籍。无疑,这已是“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的结果。
另一个新鲜事,正是陈骏这个“政务撤职,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的处分。
这是什么概念?
陈骏原职务属于厅局级副职,对应的是一级调研员,这次处理除撤职外,职级也从一级调研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一口气连降7级,可谓“断崖式处理”。
这样说可能还不够直白,回看他的履历或许更清楚。
陈骏1984年参加工作,用8年时间从侦队民警干到副队长的位置,之后历任街道派出所所长,江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市人防办副巡视员,奋斗了30多年,才成为副局级干部。
这次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几乎被“打回原点”。这正应了那句话:“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记者注意到,这种“断崖式处理”比较罕见,可能是今年以来市纪委发布的首个案例。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是“断崖式处理”,但这已是陈骏“投案自首”得到的宽大处理了。而且,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在老百姓看来,至少保住了饭碗。
撤职是一种政务处分,在对官员的“实质性处罚”中,这并不是最重的。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可以找到——
处于同一序列的,按照程度轻重,依次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持续时间,则是24个月。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即使解除降级处分后,也不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通报说,陈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原本,按照“情节严重的”来“量刑”,应该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正是鉴于其“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深刻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
如此看,对陈骏的“断崖式处理”,不失之于宽,亦不失之于苛。
这也告诫大家,如果党员干部步入歧途出了问题,主动投案,向组织说明情况,永远都不晚,这也是唯一出路。记者 时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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