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正伟
金融强,经济强;金融稳,经济稳。
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发展层次与功能、打造金融强市等五方面推出18项措施,扩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历来是提供实体经济信贷资金的前沿阵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鼓励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提升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能力;发展各类授信业务,综合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10%以上。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动能,切实推进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企业IPO、定向增发、私募股权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扩面提质。发挥保险分散风险、融资增信等功能,加快推进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完善“双创”保险服务体系,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专利保险等重点产品。同时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
强化保险“全产业链”建设,形成以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为主体的产业集群与创新生态。重点设立特色型、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引进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后援中心、大数据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机构。加快“全域保险”发展,全力推进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建设。
以融资服务、数字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稳步建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农村地区普惠授信全覆盖。
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积极争取金融业扩大开放和自贸区相关金融试点政策落地宁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相关试点。推动开发性金融试验创新。全方位服务企业“走出去”。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金融总部机构体系,加快引进具有影响力的银、证、保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实力,有条件的开展跨区域经营、多元化经营,实施并购及市场化重组。对新设、引进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在甬注册设立的各类境内外金融企业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对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转制为法人机构的,给予补助。鼓励境内外资本在我市设立再保险专业子公司、再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配套服务机构,按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与金融科技。加快保险科技“硅谷”建设,重点发展金融保险IT产业、保险智能产业和保险医养管理产业,搭建保险科技共性技术平台、保险资金管理运用平台。
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快形成“一核三带多点”的金融产业布局,打造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推动海洋金融示范带、产融结合示范带、农村金融示范带建设。提升发展保险产业园、金融小镇等特色集聚区。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金融监管,优化区域金融生态还从优化金融监管和加快人才建设两个方面作为明确要求。
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两链”风险防控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序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引进一批金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顶尖人才领衔的特优创业创新项目。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与上海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合作与交流。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