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今天,市纪委发布通报,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立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批准,北仑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立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章立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开办宾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章立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摒弃责任担当,践踏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批准,北仑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章立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章立江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党性缺失,理想信念滑坡,个人贪欲难遏;在感觉仕途差不多的时候,精神懈怠、干劲不足,甚至追求享乐、沉醉酒桌、寻求刺激,忘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章立江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法律惩处。
章立江简历:
章立江,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2年10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3.08—1998.11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滨海区分局)民警,大碶派出所民警,大榭派出所所长(副所级),大碶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1998.11—2000.12 北仑区霞浦镇副镇长;
2000.12—2007.04 北仑区新碶镇党委副书记,新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07.04—2010.01 北仑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2010.01—2012.11 北仑区春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11—2019.01 北仑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2019.01—2019.08 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处职待遇);
2019.0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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