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古墓土墩,黑衣人带着工具,鬼鬼祟祟在荒山野岭里“倒斗”,这是电影、小说里常有的盗墓情节,但是文艺作品毕竟与现实不同——在生活中,不论是求财还是探险,可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近日,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在法院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和4年6个月,二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到处疯狂盗墓,却只挖出3个瓷碗
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西岙水库旁边有古墓葬,就动了歪脑筋,想要通过盗掘古墓来发一笔横财。他们叫上另外两人,一起前去探测墓葬。4人带着铁锹、锄头和探测针上了山,在山里兜兜转转了很久,终于找到了一处古墓。但是,古墓已经有被挖过的痕迹,他们一无所获。
古某和郑某不死心,2018年5月,两人又来到了墓葬附近,发现某一处墓葬有一个盗洞,两人把洞挖大,这次,他们挖出了3个瓷碗。尝到甜头的古某和郑某继续作案,在水库边的文物保护碑附近挖掘古墓,共计挖出5个盗洞。同年11月底,警方接到报案,称西岙水库边上有人在盗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瓷碗为唐代一般文物,价值3000余元
案发后,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同勘察,发现被挖掘的古墓分为两块区域,根据形制和出土构件来判断,其中一块区域的墓葬属于宋代至清代,另一块则是宋代墓葬。可惜的是,这几处古墓被破坏严重,已经难以复原。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对几个墓葬及出土的瓷碗进行了鉴定评估,被挖出的3个瓷碗中,2个是青釉瓷碗,1个是青釉瓷灯盏。这3件文物均为唐代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此外,被挖掘破坏的几处墓穴均为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现场勘验显示,古某、郑某2人第一次在墓中挖出3个瓷器时,盗洞原本就已经存在,并不是古某、郑某所挖掘,该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对于文物的所有权,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而他们后来盗掘的两处古墓葬,中间相隔了有70米之多,明显属于不同的两个古墓葬,因此应认定为两次盗掘行为。虽然后两次盗墓中,古某、郑某并没有挖出文物,但他们合伙盗掘的行为已经对这两个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二人均应数罪并罚。
盗墓者不但被判刑,还被罚了14000元
由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了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郑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本案的3件赃物文物予以追缴。
对此,办案的检察官也有话说,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记号,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保护它们是所有人的责任。有些人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检察院也呼吁广大市民保护历史文明,不参与盗窃墓葬,不为盗墓行为提供帮助,见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及时报警。
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朱亦忻 刘艺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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