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市纪委通报,海曙区高桥镇原副镇长陆从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批准,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原副镇长陆从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从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陆从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批准,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陆从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陆从武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党性修养不足,规矩意识缺失,廉政教育走过场,生活工作中交友不慎,在同工程承包商、矿山企业老板的接触中心态失衡,以致贪欲膨胀,底线失守,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陆从武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积极改造,争取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
陆从武简历:
陆从武,男,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1969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9.08-1992.05 鄞县横溪区农技站工作人员;
1992.05—1992.07 鄞县云龙镇政府工作人员;
1992.07—2002.02 鄞县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
2002.02-2011.02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
2011.02-2016.11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副镇长;
2016.11-2019.12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副镇长;
2019.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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