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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鄞州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不再实行"校校对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16 20:51:00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期,不少家长咨询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相关情况。鄞州区教育局重申,2019年4月9日,鄞州教育网和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 

  因行政区划调整,2017年至2019年鄞州区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鄞东片区、原江东片区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按各自原政策执行。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教育局决定2020年起全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鄞州区教育局经过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1.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具体招生细则、录取顺序与原鄞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

  2.2020年起,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入学按当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执行。

  3.新划定2020年原江东片区各初中学校的学区,与原对口小学的学区保持一致,具体是:

  也就是说,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同时,政策要求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

  为此,不少家长尤其老江东的家长有疑惑,离2019年12月31日只剩不到半个月了,是不是户口没迁入鄞州,就不能在鄞州“小升初”了?小编理解,因为明年“公民同招”,具体操作还要看省、市教育部门的细则。

  但对于对口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的学生,肯定要2019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在对口的学区内,否则几乎肯定被分流。早在2018年,鄞州区教育局就发布预警,2019年-2021年,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均为红色预警,即学区适龄户籍生人数均达到学校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其中,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每年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200-300人。

  【新闻多一点】

2019年鄞州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部分)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顺序如下: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综合鄞州教育、宁波牛娃)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明年鄞州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不再实行"校校对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16 20:51:00

  近期,不少家长咨询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相关情况。鄞州区教育局重申,2019年4月9日,鄞州教育网和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 

  因行政区划调整,2017年至2019年鄞州区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鄞东片区、原江东片区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按各自原政策执行。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教育局决定2020年起全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鄞州区教育局经过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1.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具体招生细则、录取顺序与原鄞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

  2.2020年起,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入学按当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执行。

  3.新划定2020年原江东片区各初中学校的学区,与原对口小学的学区保持一致,具体是:

  也就是说,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同时,政策要求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

  为此,不少家长尤其老江东的家长有疑惑,离2019年12月31日只剩不到半个月了,是不是户口没迁入鄞州,就不能在鄞州“小升初”了?小编理解,因为明年“公民同招”,具体操作还要看省、市教育部门的细则。

  但对于对口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的学生,肯定要2019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在对口的学区内,否则几乎肯定被分流。早在2018年,鄞州区教育局就发布预警,2019年-2021年,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均为红色预警,即学区适龄户籍生人数均达到学校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其中,宋诏桥中学、鄞州实验中学每年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200-300人。

  【新闻多一点】

2019年鄞州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部分)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顺序如下: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综合鄞州教育、宁波牛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