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沈之蓥
镇海招宝山一个酒托团伙被判刑。
近日,法院在网上公开了这起案子。
被告分别为王某、高某、闫某,都是80、90后,其中女子闫某年仅20岁。
三人因诈骗罪被起诉。
检方指控,2018年10月间,胡某(已判决)勾结他人,预谋以“酒托”类非法经营模式来聚敛钱财。
同年10月8日,胡某出资承租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一店铺开了家咖啡店,并负责该店的经营管理。
这个团伙以胡某为首,当中有人充当“托头”,被告闫某等人充当“酒托女”,被告王某、高某等人作为“键盘手”,结伙在咖啡店实施诈骗活动。
诈骗方式与以往曝光的酒托案差不多——
“托头”或“酒托女”通过互联网事先与俗称“键盘手”的网络聊天骗子相勾结,“键盘手”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交友软件或交友网站,冒充女性网友,以网上聊天、交友等方式,自男性网友处骗得其姓名、职业、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将上述信息转给“托头”后转发给其管理下的“酒托女”,或直接转给“酒托女”,同时将男性网友勾引至上述咖啡店附近。
“酒托女”以“键盘手”所编造的女性网友身份,以交友、聊天等为由,邀约男性网友至上述咖啡店见面,并在店内服务人员的配合下,诱导男性网友进行高额欺诈性消费,从中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
当中公布了9起案件信息,最少一名受害者被骗450多元,最多一人被骗了5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高某、闫某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已退赔相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媒体曾经报道过鄞州一起酒托案,酒托团伙2个月左右赚了四五十万元。
“店里其实只有一种红酒,进价20元一瓶,但菜单上贵的要2000多元一瓶。而且,红酒里都是掺了许多饮料进去。”警方当时发出提醒,对于网络上一些年轻女性主动加好友要小心,面对价格离谱的消费要保持戒心,如果有消费记得索取发票,方便日后维权,还有,请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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