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网友:年底到了,对于“今年未休的年休假”和“明年的年休假”,是否有新政策?
市发改委:2019年12月12日,我国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第四大点“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第十一条“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中指出: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完善带薪休假相关制度建设”中提到:鼓励进行错峰旅游,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加强用人单位休假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岗位AB角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保障制度,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根据该“实施意见”,建议您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与贵单位及其工会组织充分沟通并反映诉求,若贵单位仍不能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建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向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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