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之蓥 董小芳 通讯员 钟法
恶意收取押金,催收时送花圈、挂横幅……今天上午,江北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案。
2017年5月,被告人俞某、应某、邬某共同出资,以“宁波鹏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在本市某大厦的办公室对外从事放贷业务,由王某(另案处理)负责催讨债务,由被告人金某负责介绍借款人。
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该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贷款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金额的借条,以拍照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全部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恶意收取头息、押金、家访费、中介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或肆意认定违约后,采取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除此之外,该团伙还瞄准了被害人的亲属,在催收过程中以送花圈、挂横幅、至上班地点吵闹等相威胁,使被害人亲属产生恐惧、恐慌心理,多名被害人家属不堪其扰,被迫交付钱财甚至搬离原来住处。
检方指控,该团伙在鄞州区、海曙区等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4次,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超过了21万……
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介绍,宁波作为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民间资本活跃,极易引发“套路贷”犯罪。
黑恶势力将“套路贷”作为资金重要来源,2018年至今,全市法院受理的“套路贷”案件中,涉黑恶的占到了54.8%。
法院严惩“套路贷”及其背后恶势力,2018年1月以来,对141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判处5年以上的人员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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