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通讯员钟法)“套路贷”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市法院惩治“套路贷”犯罪阶段性成绩单。
借2.5万元,还20万元!发布会当天,江北区法院现场宣判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被告人俞某、应某、邬某、金某及王某(另案处理)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据点,形成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贷款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金额的借条,再以拍照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全部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恶意收取头息、押金、家访费、中介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或肆意认定违约后,采取威胁被害人或其家属等方式强行催讨,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从司法实践来看,‘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至今,全市法院受理的“套路贷”案件中,涉黑恶的占54.8%。在涉案罪名上,大部分案件涉及多个罪名,除最常见的诈骗犯罪外,58%的案件还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
从案件类型来看,我市“套路贷”犯罪类型复杂多样,渗透至许多重点行业和领域,除了传统的民间借贷类型,还有“二手车贷”“汽车抵押贷”“房贷”“校园贷”“裸贷”“无抵押贷”等类型,以及网贷APP等新型“套路贷”犯罪。其犯罪方式包括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硬暴力”,还包括跟踪、滋扰、言语威胁、电话轰炸、P图传播、显露文身、送花圈等“软暴力”。
为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我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严惩“套路贷”及其身后的黑恶势力。据统计,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套路贷”犯罪案件71件299人,二审受理12件64人,涉案标的1732.1万余元,共141人被判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25.5%。
同时,我市法院将惩治“套路贷”与防范整治虚假诉讼相结合。重拳出击下,“套路贷”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前11个月,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2067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5.1%,惩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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