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还记得大学生购房补贴吗?逾期补办的截止时间12月31日马上就要到了!
市人社局最近发布“温馨提示”,特别提醒2类购房者,这几天赶紧去补办购房补贴!
按照今年4月中下旬发布的新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在之前一轮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中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即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如果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可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补办,以后不再受理。
此前政策规定,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人社部门据此提醒以下2类已经逾期的已购房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赶紧去补办购房补贴:
第一类: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买“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还未申请购房补贴的。
第二类: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买“期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且取得不动产权证,还未申请购房补贴的。
另外,人社部门还提醒说,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买“期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在2019年7月1日之后的,虽然目前还未逾期,但也务必要在交付结算发票开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办。在2018年8月12日以后购房的,无论购买“二手房”或者“期房”,受理期限一般均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
去哪里补办呢?人社部门提醒
企业人才,由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工作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在社会团体工作的,按照单位性质,参照上述办法受理。
在部省属单位工作的,按上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口径进行受理,其中部分与总部签订劳动关系的单位,按参保地受理。
各区县(市)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受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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