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1月1日起宁波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将有哪些影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30 15:4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琼 通讯员 徐铭穗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将对生宝宝的妈妈医疗待遇带来哪些变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怎么办?新老政策怎样衔接?对于一系列问题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作了解释说明:

  一、2020年1月1日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相关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小王是某企业的女职工,在2020年2月15日在宁波市妇儿医院行剖腹产术,术中出血多进行抢救治疗,术后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20000元。如果按原生育政策,小王所有的门诊孕检费用、在医院生育的费用均自费结算,产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定额补偿5100元。如果按新政策(假如她的20000元医疗费中,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500元,乙类药品自付200元,起付线1500元)小王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此次住院只要负担4000余元,平时的孕检费用按门诊待遇,而且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2020年实行的两险合并新政策对于孕产妇各种情况的医疗费能够给予医保待遇一样的保障。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否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大大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例:灵活就业人员小陈一直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预产期在2020年5月。如果按原政策,小陈的所有的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均自费。按新政策,2020年以后的门诊孕检费用和住院生育费用均可以按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分别享受。

  三、企业职工如果到外地生育,还能享受宁波的生育医疗待遇吗?

  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医疗费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不享受生育补贴。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例:小李因为宁波无人照顾,到江苏老家待产。小李在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根据生产方式享受定额补偿待遇。如果小李回老家期间有发生的门诊产检费、门诊保胎费及其他医疗费,根据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

  四、国家《社保法》规定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怎样执行?

  新政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未就业配偶以及在宁波市外生育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由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相关生育就医材料,按基本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五、新政策1月1日实施后,生宝宝的企业女职工怎样享受生育津贴和补贴?

  新政策1月1日实施后企业女职工生宝宝,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由职工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次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享受条件的,由单位申领后再发放给职工。

  例:企业在职职工王女士已参加社保五险,2020年1月1日后在宁波市妇儿医院顺产一个宝宝,产假结束后通过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和补贴,生育津贴根据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产假天数来计算,王女士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顺产产假为128天,因此其生育津贴为25600元(6000÷30×128=25600);生育补贴为定额1500元,合计27100元。

  此外,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之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本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月份数按生育时间倒推计算,最长不超过8个月。一次性定额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同生育津贴和补贴一起申领。

  六、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有什么变化?

  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已开始两项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未发生变化,而且对于单位来说两项保险一并申报征缴,缴纳更方便。

  以市区为例,两险合并实施前,医保单位缴费率为9%,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为9.7%,个人为2%,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从“五险”变为“四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需要进行生育保险这个险种的参保登记(勾选)。

  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是否有所变化?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享受待遇起始月份与医保待遇保持一致,就是说,新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开始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也同时享受了。例如,企业新录用职工,2019年11月办理参保手续,该职工自2020年1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开始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

  这里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的是,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为参保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补缴,补缴后的相关待遇按本市职工医保规定处理。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1月1日起宁波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将有哪些影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30 15:43: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琼 通讯员 徐铭穗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将对生宝宝的妈妈医疗待遇带来哪些变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怎么办?新老政策怎样衔接?对于一系列问题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作了解释说明:

  一、2020年1月1日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相关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小王是某企业的女职工,在2020年2月15日在宁波市妇儿医院行剖腹产术,术中出血多进行抢救治疗,术后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20000元。如果按原生育政策,小王所有的门诊孕检费用、在医院生育的费用均自费结算,产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定额补偿5100元。如果按新政策(假如她的20000元医疗费中,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500元,乙类药品自付200元,起付线1500元)小王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此次住院只要负担4000余元,平时的孕检费用按门诊待遇,而且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2020年实行的两险合并新政策对于孕产妇各种情况的医疗费能够给予医保待遇一样的保障。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否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大大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例:灵活就业人员小陈一直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预产期在2020年5月。如果按原政策,小陈的所有的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均自费。按新政策,2020年以后的门诊孕检费用和住院生育费用均可以按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分别享受。

  三、企业职工如果到外地生育,还能享受宁波的生育医疗待遇吗?

  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医疗费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不享受生育补贴。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例:小李因为宁波无人照顾,到江苏老家待产。小李在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根据生产方式享受定额补偿待遇。如果小李回老家期间有发生的门诊产检费、门诊保胎费及其他医疗费,根据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

  四、国家《社保法》规定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怎样执行?

  新政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未就业配偶以及在宁波市外生育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由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相关生育就医材料,按基本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五、新政策1月1日实施后,生宝宝的企业女职工怎样享受生育津贴和补贴?

  新政策1月1日实施后企业女职工生宝宝,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由职工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次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享受条件的,由单位申领后再发放给职工。

  例:企业在职职工王女士已参加社保五险,2020年1月1日后在宁波市妇儿医院顺产一个宝宝,产假结束后通过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和补贴,生育津贴根据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产假天数来计算,王女士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顺产产假为128天,因此其生育津贴为25600元(6000÷30×128=25600);生育补贴为定额1500元,合计27100元。

  此外,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之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本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月份数按生育时间倒推计算,最长不超过8个月。一次性定额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同生育津贴和补贴一起申领。

  六、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有什么变化?

  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已开始两项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未发生变化,而且对于单位来说两项保险一并申报征缴,缴纳更方便。

  以市区为例,两险合并实施前,医保单位缴费率为9%,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为9.7%,个人为2%,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从“五险”变为“四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需要进行生育保险这个险种的参保登记(勾选)。

  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是否有所变化?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享受待遇起始月份与医保待遇保持一致,就是说,新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开始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也同时享受了。例如,企业新录用职工,2019年11月办理参保手续,该职工自2020年1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开始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

  这里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的是,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为参保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补缴,补缴后的相关待遇按本市职工医保规定处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