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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发布中超新政!入籍球员、限薪标准这样规定
稿源: 中新网   2019-12-31 22:06:5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新网12月31日电 中国足协发布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规定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注册;国内球员限薪1000万人民币,国脚上浮20%。

  这份《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要求:对于有血缘归化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对无血缘归化外援,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入籍满五年或具备国家队资格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若入籍球员均不符合以上条件,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文件中规定“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上浮20%。外籍球员年薪则被限制在税后不超过300万欧元。

  文件全文如下:

  各职业联赛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发展改革总体方案》,促进各级职业联赛健康可持续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细化职业联赛相关政策,提升职业联赛管理能力和竞技水平,中国足球协会在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的基础上,对2020赛季职业联赛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入籍球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

  1.球员本人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2.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二)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

  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1.入籍满五年;

  2.具备国家队正式比赛资格。

  (三)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二),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四)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进行变更。

  二、球员薪资

  (一)国内球员

  1.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国家队球员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3.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商业合同,需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认定,流程包括:

  (1)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商业代言合同备案;

  (2)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成立专项委员会判定商业合同费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合同金额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二)外籍球员

  1.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U21球员

  1.中超、中甲、中乙联赛U21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中超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900分钟;中甲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1800分钟;中乙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2700分钟的U21球员,可解除U21球员职业合同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限制(各级别联赛球员出场时间可按比例折算:1:2:3);

  3.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引援调节费

  国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节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调节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调节税)。

  四、联赛报名

  (一)中超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3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二)中甲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2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三)中乙报名人数18-27人,其中U21球员至少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2人;

  (四)2020赛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在每轮联赛18人大名单中,报名1-2名与俱乐部签署职业合同但未报名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U21球员。

  五、外援政策

  (一)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6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人,全年累计注册7人;

  (二)2020赛季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2、报3、注4、累计4”,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4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2人,全年累计注册4人。

  六、U23、U21上场政策

  (一)中超、中甲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在场上;

  (二)中乙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1球员在场上;

  (三)中超、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报名球员中,入选国家队、U23国家队名单的U23球员,在球员集训和比赛期间,球员所属俱乐部可享受U23减免政策。

  七、U21转会限制

  (一)保留5个无年龄段限制球员名额,放开U21球员转会的人数限制;

  (二)俱乐部转出球员再次转回该俱乐部时,以下三种球员不占用5人转会名额:

  1.转会到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的球员;

  2.本俱乐部U21转出球员;

  3.本俱乐部拥有过首签权的球员。

  八、预备队联赛

  (一)中超预备队联赛赛制不作调整。俱乐部注册但未报名参加中超联赛的外援可以参加预备队比赛;

  (二)中甲预备队联赛取消,成立赛会制的中超、中甲、中乙U23联赛。中超、中乙俱乐部自愿报名参加,中甲俱乐部必须参加。U23联赛参赛球队,每场比赛23岁及以上球员最多上场3 人,出场的23岁以上球员必须在一线队报名。U23联赛参赛球队,每队允许报名最多5 名17岁-19岁球员。符合年龄及出场要求的一线队球员可随时参加U23联赛。

  九、政策监管

  中国足协将会同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国外专家及俱乐部代表共同制定后续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于赛季开始前另行发布。

  十、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恢复球员个人工作合同签署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完)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足协发布中超新政!入籍球员、限薪标准这样规定

稿源: 中新网 2019-12-31 22:06:50

  中新网12月31日电 中国足协发布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规定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注册;国内球员限薪1000万人民币,国脚上浮20%。

  这份《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要求:对于有血缘归化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对无血缘归化外援,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入籍满五年或具备国家队资格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若入籍球员均不符合以上条件,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文件中规定“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上浮20%。外籍球员年薪则被限制在税后不超过300万欧元。

  文件全文如下:

  各职业联赛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发展改革总体方案》,促进各级职业联赛健康可持续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细化职业联赛相关政策,提升职业联赛管理能力和竞技水平,中国足球协会在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的基础上,对2020赛季职业联赛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入籍球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

  1.球员本人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2.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二)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

  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1.入籍满五年;

  2.具备国家队正式比赛资格。

  (三)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二),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四)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进行变更。

  二、球员薪资

  (一)国内球员

  1.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国家队球员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3.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商业合同,需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认定,流程包括:

  (1)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商业代言合同备案;

  (2)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成立专项委员会判定商业合同费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合同金额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二)外籍球员

  1.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U21球员

  1.中超、中甲、中乙联赛U21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中超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900分钟;中甲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1800分钟;中乙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2700分钟的U21球员,可解除U21球员职业合同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限制(各级别联赛球员出场时间可按比例折算:1:2:3);

  3.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引援调节费

  国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节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调节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调节税)。

  四、联赛报名

  (一)中超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3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二)中甲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2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三)中乙报名人数18-27人,其中U21球员至少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2人;

  (四)2020赛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在每轮联赛18人大名单中,报名1-2名与俱乐部签署职业合同但未报名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U21球员。

  五、外援政策

  (一)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6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人,全年累计注册7人;

  (二)2020赛季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2、报3、注4、累计4”,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4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2人,全年累计注册4人。

  六、U23、U21上场政策

  (一)中超、中甲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在场上;

  (二)中乙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1球员在场上;

  (三)中超、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报名球员中,入选国家队、U23国家队名单的U23球员,在球员集训和比赛期间,球员所属俱乐部可享受U23减免政策。

  七、U21转会限制

  (一)保留5个无年龄段限制球员名额,放开U21球员转会的人数限制;

  (二)俱乐部转出球员再次转回该俱乐部时,以下三种球员不占用5人转会名额:

  1.转会到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的球员;

  2.本俱乐部U21转出球员;

  3.本俱乐部拥有过首签权的球员。

  八、预备队联赛

  (一)中超预备队联赛赛制不作调整。俱乐部注册但未报名参加中超联赛的外援可以参加预备队比赛;

  (二)中甲预备队联赛取消,成立赛会制的中超、中甲、中乙U23联赛。中超、中乙俱乐部自愿报名参加,中甲俱乐部必须参加。U23联赛参赛球队,每场比赛23岁及以上球员最多上场3 人,出场的23岁以上球员必须在一线队报名。U23联赛参赛球队,每队允许报名最多5 名17岁-19岁球员。符合年龄及出场要求的一线队球员可随时参加U23联赛。

  九、政策监管

  中国足协将会同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国外专家及俱乐部代表共同制定后续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于赛季开始前另行发布。

  十、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恢复球员个人工作合同签署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完)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