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周琼 通讯员 徐铭穗
今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同时,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同步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对我市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和在我市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情况不明的患者,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另外,还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支持。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增加医保预付资金,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记者了解到,医保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建立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救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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