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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宁波这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03 06:41:00报料热线:81850000

  政务服务

  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办理

  2月9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

  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事项。网上申报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业务。

  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事项。

  自助办:市、区县(市)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提供公积金事项办理、社保和不动产证明等高频事项办理,可就近就便办理。

  咨询办:如需咨询,请拨打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咨询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咨询各业务单位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预约办:若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您事前拨打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预约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疫情响应终止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业务暂停招标备案,已发出招标公告的暂停开评标。项目开评标活动一律暂停。相关事宜可咨询0574-87187132(交易服务),0574-87187749(交易监管),0574-87187958(政府采购服务)。

  2月3日至2月9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原则上不进行窗口面对面办理,提供“不见面”服务,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咨询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市民如需咨询社保政策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0574-83865537、87310267。同时,部分事项还可以“特别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2月9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请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574-87185517。若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0574-87185517进行预约。

  招聘服务

  暂停举办2月份全市现场招聘

  统一举办网络招聘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发出公告,暂停举办2月份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统一举办网络招聘活动。

  根据公告,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及各区县(市)2月29日前招聘活动由现场招聘调整为线上对接招聘,2月1日起求职者可访问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或区县(市)人才网。

  其中,宁波人才网的现场招聘栏目可查阅市本级2月份招聘会岗位详情,并在线投递简历。

  此外,原定2月7日下午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宁波市青年就业暨第31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形式由现场集中洽谈调整为网上对接,洽谈时间为2月7日9:00至16:00。

  为了方便广大毕业生,除了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首页“2020年宁波市青年就业暨第31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网上对接平台”外,在宁波都市报系的“甬上”APP上也同样可以“参加”毕洽会了。

  现在,毕业生只要在手机上下载“甬上”APP,或者扫描二维码安装,在首页导航栏点击“毕洽会”频道,即可搜索岗位、投递简历。在毕洽会期间,还能直接进行远程面试。

  劳动人事仲裁

  原定于2月9日前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

  除网络开庭的案件外,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定于2月9日前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另行通知。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9日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调解、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已送达文书中注明的工作电话直接与调解员、仲裁员或书记员沟通联系,尽量减少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书记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也将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就开庭与调解时间具体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2月9日前,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现场仲裁受理服务,近期有立案需要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http://zc.zjhrss.gov.cn/tjzc/)进行申请。

  查档案

  暂停窗口接待查档

  提供网上查档服务

  宁波市档案馆已于2020年1月24日起闭馆,春节假期结束后临时停止窗口接待查档服务,为满足社会需要,将继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提供网上查档服务。

  宁波市档案馆档案陈列展厅暂停开放,学生档案教育实践活动等一律暂停。以上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您可通过登录“宁波档案网”或者“宁波档案”微信公众号,了解宁波市档案馆最新开放情况。查档咨询电话:89385。

  此外,为满足市民查档需要,宁波市档案馆在闭馆期间,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途径的查档服务。

  公安机关服务

  暂停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

  倡议通过网络平台办理

  宁波市公安局昨日中午发布通告,暂停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延期办”。

  即日起至2月9日,涉及公安户籍、流动人口业务、出入境、车驾管、交通违法罚缴等业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交警(车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公安窗口暂停现场办理业务。

  2月10日以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

  对于已实现网上办或掌上办的事项,倡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交管12123”APP等网络平台办理,其中处理交通违法及记分规则按公安部统一要求执行;确需现场办理事项的实行预约制度,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的事项,按规定统一延期办理。

  具体举措如下:

  (一)人口业务

  急需使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地)等户籍业务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暂住人口业务的群众,可以拨打相应窗口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中办理医院办理点暂停业务,推行“掌上办”;“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已上线的人口业务均可“网上办”、“掌上办”。

  (二)出入境业务

  一是暂停办理部分出入境业务。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自1月28日起,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对暂停办理期间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但未能出行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赴港澳旅游政策恢复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旅游签注。

  二是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急事急办情况、确需办理或者领取出入境证件的群众,请事先拨打出入境部门咨询电话预约办理。出入境业务急事急办范围:紧急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探望危重病人、奔丧;治疗重症;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三是暂停全市周六办证业务,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三)车驾管业务

  一是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业务。对已预约成功的驾驶人考试业务,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对预约成功的驾驶人科目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二是适当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服务

  2月9日前各婚姻登记处暂停服务

  可通过网上及电话预约

  2月9日前,市民政局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因此我市各婚姻登记处也暂停服务。市民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关注咨询或预约有效日期的婚姻登记办理服务。

  网上预约:

  1.可通过登录“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里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2.登录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jhyy.mzt.zj.gov.cn/),进行预约。

  以上方式,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等不同业务内容的预约。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预约需提前2至30天;网上预约婚姻登记,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宁波市。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

  开通微信远程处理流程

  为防控疫情需要,高速交警宁波支队特别推出了便民举措,对于一些简单明了的交通事故,高速指挥中心在接到当事人报警后,会引导事故驾驶员用微信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

  接警

  报警后,接线民警会要求当事人确认无人员伤亡、三车(包含)以下纯经损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接线民警会告知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4张照片:从前往后拍摄事故现场、从后往前拍摄事故现场、碰撞部位、里程牌;根据民警提示,当事人将车辆及时移至服务区或出口。

  建群

  接线民警会告知当事人加手机号18457465464为微信好友;当事人要发验证消息(如“我要事故处理”)后快速验证通过,然后,当事人会接到一条引导信息:“您好!如需处理交通事故,请您将其他事故当事人及本微信号组建成一个群,民警在微信群引导您处理交通事故。”

  微信建群成功后,事故处理民警将会修改群名称:日期+事故地点,如2月1日中午发生在云龙收费站附近的事故,群名称就叫做2·1云龙事故。修改好群名称设置消息置顶。

  处理

  事故处理的民警会在微信群里告知以下要求,并采集相应信息:

  1.本人为宁波支队办案中心民警×××,警号××。微信远程处理三车(包含)以下纯经损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告知内容是否清楚?

  2.本次事故是否有人员受伤?

  3.请各方驾驶人发送:姓名+联系方式+车号,并注明前后车关系(最前方为第一车)。

  4.请各方驾驶人发送:事故时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方向、公里数),事故经过(碰撞过程)。

  5.按照要求拍摄照片,上传完成后回复“已上传完成”(此处,民警会同时发送一张事先制作好的拍照方法示意图)。

  之后,民警将对事故作出认定意见。如:×××因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如遇当事人有异议,三言两语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本群只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信息采集完毕,民警将会发送如下信息:事故认定书正在制作中。各方当事人可先行离开,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后上传,请各方核对。

  各方当事人核对信息无异议后,民警将发送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自行下载保存,凭电子版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如遇困难可致电0574-89281578寻求帮助。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办事指南:宁波这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03 06:41:00

  政务服务

  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办理

  2月9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

  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事项。网上申报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业务。

  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事项。

  自助办:市、区县(市)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提供公积金事项办理、社保和不动产证明等高频事项办理,可就近就便办理。

  咨询办:如需咨询,请拨打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咨询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咨询各业务单位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预约办:若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您事前拨打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预约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疫情响应终止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业务暂停招标备案,已发出招标公告的暂停开评标。项目开评标活动一律暂停。相关事宜可咨询0574-87187132(交易服务),0574-87187749(交易监管),0574-87187958(政府采购服务)。

  2月3日至2月9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原则上不进行窗口面对面办理,提供“不见面”服务,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咨询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市民如需咨询社保政策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0574-83865537、87310267。同时,部分事项还可以“特别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2月9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请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574-87185517。若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0574-87185517进行预约。

  招聘服务

  暂停举办2月份全市现场招聘

  统一举办网络招聘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发出公告,暂停举办2月份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统一举办网络招聘活动。

  根据公告,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及各区县(市)2月29日前招聘活动由现场招聘调整为线上对接招聘,2月1日起求职者可访问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或区县(市)人才网。

  其中,宁波人才网的现场招聘栏目可查阅市本级2月份招聘会岗位详情,并在线投递简历。

  此外,原定2月7日下午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宁波市青年就业暨第31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形式由现场集中洽谈调整为网上对接,洽谈时间为2月7日9:00至16:00。

  为了方便广大毕业生,除了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首页“2020年宁波市青年就业暨第31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网上对接平台”外,在宁波都市报系的“甬上”APP上也同样可以“参加”毕洽会了。

  现在,毕业生只要在手机上下载“甬上”APP,或者扫描二维码安装,在首页导航栏点击“毕洽会”频道,即可搜索岗位、投递简历。在毕洽会期间,还能直接进行远程面试。

  劳动人事仲裁

  原定于2月9日前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

  除网络开庭的案件外,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定于2月9日前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另行通知。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9日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调解、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已送达文书中注明的工作电话直接与调解员、仲裁员或书记员沟通联系,尽量减少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书记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也将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就开庭与调解时间具体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2月9日前,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现场仲裁受理服务,近期有立案需要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http://zc.zjhrss.gov.cn/tjzc/)进行申请。

  查档案

  暂停窗口接待查档

  提供网上查档服务

  宁波市档案馆已于2020年1月24日起闭馆,春节假期结束后临时停止窗口接待查档服务,为满足社会需要,将继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提供网上查档服务。

  宁波市档案馆档案陈列展厅暂停开放,学生档案教育实践活动等一律暂停。以上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您可通过登录“宁波档案网”或者“宁波档案”微信公众号,了解宁波市档案馆最新开放情况。查档咨询电话:89385。

  此外,为满足市民查档需要,宁波市档案馆在闭馆期间,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途径的查档服务。

  公安机关服务

  暂停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

  倡议通过网络平台办理

  宁波市公安局昨日中午发布通告,暂停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延期办”。

  即日起至2月9日,涉及公安户籍、流动人口业务、出入境、车驾管、交通违法罚缴等业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交警(车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公安窗口暂停现场办理业务。

  2月10日以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

  对于已实现网上办或掌上办的事项,倡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交管12123”APP等网络平台办理,其中处理交通违法及记分规则按公安部统一要求执行;确需现场办理事项的实行预约制度,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的事项,按规定统一延期办理。

  具体举措如下:

  (一)人口业务

  急需使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地)等户籍业务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暂住人口业务的群众,可以拨打相应窗口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中办理医院办理点暂停业务,推行“掌上办”;“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已上线的人口业务均可“网上办”、“掌上办”。

  (二)出入境业务

  一是暂停办理部分出入境业务。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自1月28日起,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对暂停办理期间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但未能出行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赴港澳旅游政策恢复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旅游签注。

  二是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急事急办情况、确需办理或者领取出入境证件的群众,请事先拨打出入境部门咨询电话预约办理。出入境业务急事急办范围:紧急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探望危重病人、奔丧;治疗重症;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三是暂停全市周六办证业务,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三)车驾管业务

  一是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业务。对已预约成功的驾驶人考试业务,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对预约成功的驾驶人科目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二是适当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服务

  2月9日前各婚姻登记处暂停服务

  可通过网上及电话预约

  2月9日前,市民政局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因此我市各婚姻登记处也暂停服务。市民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关注咨询或预约有效日期的婚姻登记办理服务。

  网上预约:

  1.可通过登录“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里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2.登录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jhyy.mzt.zj.gov.cn/),进行预约。

  以上方式,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等不同业务内容的预约。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预约需提前2至30天;网上预约婚姻登记,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宁波市。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

  开通微信远程处理流程

  为防控疫情需要,高速交警宁波支队特别推出了便民举措,对于一些简单明了的交通事故,高速指挥中心在接到当事人报警后,会引导事故驾驶员用微信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

  接警

  报警后,接线民警会要求当事人确认无人员伤亡、三车(包含)以下纯经损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接线民警会告知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4张照片:从前往后拍摄事故现场、从后往前拍摄事故现场、碰撞部位、里程牌;根据民警提示,当事人将车辆及时移至服务区或出口。

  建群

  接线民警会告知当事人加手机号18457465464为微信好友;当事人要发验证消息(如“我要事故处理”)后快速验证通过,然后,当事人会接到一条引导信息:“您好!如需处理交通事故,请您将其他事故当事人及本微信号组建成一个群,民警在微信群引导您处理交通事故。”

  微信建群成功后,事故处理民警将会修改群名称:日期+事故地点,如2月1日中午发生在云龙收费站附近的事故,群名称就叫做2·1云龙事故。修改好群名称设置消息置顶。

  处理

  事故处理的民警会在微信群里告知以下要求,并采集相应信息:

  1.本人为宁波支队办案中心民警×××,警号××。微信远程处理三车(包含)以下纯经损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告知内容是否清楚?

  2.本次事故是否有人员受伤?

  3.请各方驾驶人发送:姓名+联系方式+车号,并注明前后车关系(最前方为第一车)。

  4.请各方驾驶人发送:事故时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方向、公里数),事故经过(碰撞过程)。

  5.按照要求拍摄照片,上传完成后回复“已上传完成”(此处,民警会同时发送一张事先制作好的拍照方法示意图)。

  之后,民警将对事故作出认定意见。如:×××因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如遇当事人有异议,三言两语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本群只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信息采集完毕,民警将会发送如下信息:事故认定书正在制作中。各方当事人可先行离开,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后上传,请各方核对。

  各方当事人核对信息无异议后,民警将发送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自行下载保存,凭电子版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如遇困难可致电0574-89281578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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