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琼 通讯员 徐铭穗
今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我市临时性放宽医保长处方政策,同时临时放宽市外就医转诊手续。
医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疫情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并允许由患者家属等直接代配药。其中,对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含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疫情期间,慢性病用药等医保智能提醒暂不作为医生处方依据。
同时,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到宁波市外就医,未在宁波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按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门诊以就医时间为准,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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