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今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应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强调,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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