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交警推十大措施保企业复工复产: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稿源: 宁波交警   2020-02-14 16:43:23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的道路交通需求,决定推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交管服务措施。

  一、开设企业复工复产交管业务24小时服务电话

  措施内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类交通管理方面问题,开设“12123”24小时服务电话。

  措施解读:疫情期间,企业遇到交通管理方面各类问题,都可拨打“1212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安排专人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

  二、发放三类防疫卡点免检通行证

  措施内容:向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发放复工通行证,向其他市域内通行车辆发放当日免检通行证,向疫情防控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

  措施解读

  1.企业复工通行证。对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经自主申报、单位审核、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凭有效复工证明提交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复工通行证。持证车辆途径市内各防疫检查点,可从专用通道免检通行,随车备查测温情况的可不再现场测温。

  2.当日免检通行证。对市域内通行的“浙B”号牌车辆以及驾驶人提供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非“浙B”号牌车辆,在首次通过卡点检查检疫后,实行“每日检一次”,即首次必检、合格发证、当日免检、人车证一致、快速通行。

  3.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会同卫健、交通、经信等部门,继续做好民生物资运输、防疫物资运送、医疗急救等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并实行“送证上门”。

  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企业包车班车、货运车辆专用通道

  措施内容:在全市所有开启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部分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企业班车、货车专用通道。

  措施解读

  全市现有高速公路收费站56个,目前开启的2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全部设置专用通道,关闭的收费站中有6个已设置专用通道,下步将视情增加。

  四、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

  措施内容:疫情防控期间,放宽我市中心城区新四禁方案中关于禁货的交通管制,四轴以下(含)货车在规范装载的前提下,可以在除高架以外的原禁货道路通行。恢复禁货时间另行发布。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上车流量大幅下降,为提高企业的运输效率,临时允许四轴以下(含)货车在规范装载、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优选行驶路线。

  五、为企业复工包车提供交通保障服务

  措施内容:为集中运送返工人员的企业包车,提供省内交通保障服务。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集中运送返工人员的企业包车,提供本省内引导提示等交通保障服务。企业可通过“12123”服务电话申请。也可拨打市企业复工应急热线:0574-89189097、0574-89189098。

  六、为复工企业、规上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措施内容:为全市复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交管业务上门指导、上门办理服务。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组建企业服务小分队、“流动服务车”,为全市复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门办理批量车辆上牌以及申请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19项车驾管业务服务,企业可通过“12123”(或车管热线“81983333”)进行预约。对复工企业车辆、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需要上牌的,受理后将第一时间协调就近机动车检测站开通“绿色检测通道”,并上门为车辆上牌提供查验、审核、登记、制证、上牌“一站式”加急办、便捷办服务。

  七、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措施内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以及应急运输等实际,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停车的予以提醒纠正,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以外,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八、扩大应急窗口服务范围

  措施内容:市县两级车管所“应急窗口”受理全域车驾管业务,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提供注册登记业务加急办、便捷办。在全市公安交警大队增设交通违法应急处理窗口。

  措施解读

  扩大全市公安交管“应急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全市车管所“应急窗口”受理申请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全域车驾管业务;同时,对复工的汽车销售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内设立的社会化登记服务站,同步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抵押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业务,增派后台业务审核人员,高效审核办结,为急需企业提供就近、现场办结;为复工的安检机构 增派后台业务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机动车检验后台审核。全市各公安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受理各类交通违法处理。

  九、AB类驾驶证审验教育网上办理

  措施内容:对本市核发的准驾AB类、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的驾驶人,可以网上自助报名、学习,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审验教育。

  措施解读

  对本市核发的准驾A、B类且被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的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且处理完毕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宁波车管所—审验学习报名)或“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宁波交警”公众号—V用户—驾驶证业务—审验学习报名)自助完成学习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示,通过电脑端登陆省公安厅“浙江交通365”网站(www.zjjt365.com)或登陆后下载手机端APP,根据网站提示要求进行学习。学习完毕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审验教育。

  十、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先撤后处

  措施内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可实行线上快速理赔;企业包车、班车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先放行后处理。

  措施解读

  疫情期间,符合快处快撤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对交通事故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后联系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方式理赔;复工企业包 车班车、运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运送伤病人员车辆发生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民警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事故车辆先放行、后处理。

  特别提醒 

  点击查看大图

  记者:忻圆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交警推十大措施保企业复工复产: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稿源: 宁波交警 2020-02-14 16:43:23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的道路交通需求,决定推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交管服务措施。

  一、开设企业复工复产交管业务24小时服务电话

  措施内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类交通管理方面问题,开设“12123”24小时服务电话。

  措施解读:疫情期间,企业遇到交通管理方面各类问题,都可拨打“1212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安排专人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

  二、发放三类防疫卡点免检通行证

  措施内容:向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发放复工通行证,向其他市域内通行车辆发放当日免检通行证,向疫情防控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

  措施解读

  1.企业复工通行证。对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经自主申报、单位审核、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凭有效复工证明提交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复工通行证。持证车辆途径市内各防疫检查点,可从专用通道免检通行,随车备查测温情况的可不再现场测温。

  2.当日免检通行证。对市域内通行的“浙B”号牌车辆以及驾驶人提供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非“浙B”号牌车辆,在首次通过卡点检查检疫后,实行“每日检一次”,即首次必检、合格发证、当日免检、人车证一致、快速通行。

  3.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会同卫健、交通、经信等部门,继续做好民生物资运输、防疫物资运送、医疗急救等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并实行“送证上门”。

  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企业包车班车、货运车辆专用通道

  措施内容:在全市所有开启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部分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企业班车、货车专用通道。

  措施解读

  全市现有高速公路收费站56个,目前开启的2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全部设置专用通道,关闭的收费站中有6个已设置专用通道,下步将视情增加。

  四、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

  措施内容:疫情防控期间,放宽我市中心城区新四禁方案中关于禁货的交通管制,四轴以下(含)货车在规范装载的前提下,可以在除高架以外的原禁货道路通行。恢复禁货时间另行发布。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上车流量大幅下降,为提高企业的运输效率,临时允许四轴以下(含)货车在规范装载、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优选行驶路线。

  五、为企业复工包车提供交通保障服务

  措施内容:为集中运送返工人员的企业包车,提供省内交通保障服务。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集中运送返工人员的企业包车,提供本省内引导提示等交通保障服务。企业可通过“12123”服务电话申请。也可拨打市企业复工应急热线:0574-89189097、0574-89189098。

  六、为复工企业、规上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措施内容:为全市复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交管业务上门指导、上门办理服务。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组建企业服务小分队、“流动服务车”,为全市复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门办理批量车辆上牌以及申请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19项车驾管业务服务,企业可通过“12123”(或车管热线“81983333”)进行预约。对复工企业车辆、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需要上牌的,受理后将第一时间协调就近机动车检测站开通“绿色检测通道”,并上门为车辆上牌提供查验、审核、登记、制证、上牌“一站式”加急办、便捷办服务。

  七、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措施内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以及应急运输等实际,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措施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停车的予以提醒纠正,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以外,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八、扩大应急窗口服务范围

  措施内容:市县两级车管所“应急窗口”受理全域车驾管业务,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提供注册登记业务加急办、便捷办。在全市公安交警大队增设交通违法应急处理窗口。

  措施解读

  扩大全市公安交管“应急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全市车管所“应急窗口”受理申请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全域车驾管业务;同时,对复工的汽车销售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内设立的社会化登记服务站,同步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抵押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业务,增派后台业务审核人员,高效审核办结,为急需企业提供就近、现场办结;为复工的安检机构 增派后台业务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机动车检验后台审核。全市各公安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受理各类交通违法处理。

  九、AB类驾驶证审验教育网上办理

  措施内容:对本市核发的准驾AB类、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的驾驶人,可以网上自助报名、学习,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审验教育。

  措施解读

  对本市核发的准驾A、B类且被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的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且处理完毕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宁波车管所—审验学习报名)或“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宁波交警”公众号—V用户—驾驶证业务—审验学习报名)自助完成学习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示,通过电脑端登陆省公安厅“浙江交通365”网站(www.zjjt365.com)或登陆后下载手机端APP,根据网站提示要求进行学习。学习完毕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审验教育。

  十、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先撤后处

  措施内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可实行线上快速理赔;企业包车、班车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先放行后处理。

  措施解读

  疫情期间,符合快处快撤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对交通事故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后联系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方式理赔;复工企业包 车班车、运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运送伤病人员车辆发生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民警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事故车辆先放行、后处理。

  特别提醒 

  点击查看大图

  记者:忻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