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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发布1号消费提示 这些问题你注意到了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7 18:39: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刘挺

  今天,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1号消费提示,建议全市超市加强经营管理,消费者注意个人防护。

  记者了解到,2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保复工、保质量、保价格、保供应”十二条举措,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居民生活,推进有序复工复产。

  在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市消保委发现了一些亟待注意的问题,因此对各大型商场超市、社区周边超市经营者提出以下建议——

  超市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在超市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利用广播、警示标语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超市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其佩戴口罩进入卖场;提醒消费者拉开排队间距,劝阻聚集行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和防护能力。

  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对员工和入场经营者的管理,提供必须的防护物品。对所有员工(含其家人及服务外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返程情况等进行登记调查了解。

  强化场所管理,超市配备相应的消杀设备,每日进行场所清扫和消杀,并向消费者公示,对入场经营者进行巡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把好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健康、环境卫生等关口。

  进货台账的管理,商场超市加大对食品标志标识的自查,加强进货台账查验制度的落实,对熟食品、半成品食品应在显著位置明示进货渠道等相关信息。

  商品价格与质量的管理,所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杜绝任何哄抬物价的行为发生。入场经营者须绝对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

  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场超市、社区周围超市严格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同时,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进入超市购买物品时,一定要正确戴好防护口罩,并配合超市防空人员测试体温。超市里的物品被患者口沫污染机率不是很大,买回的蔬菜水果等可用果蔬清洗剂清洗。

  快速购物不久留进入超市快速选好商品,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久留;排队缴费时与他人保持1米远间隔,尽量减少言语交流,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回家后一定要仔细清洗双手。

  仔细查验货品质量,主动询问商品的进货情况,注意存放散装食物或者熟食的容器是否密闭,必要时查看进货记录;尽量选择带包装的商品;不购买打折、促销商品。

  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变质、价格与标价不符、缺斤短两、商品已过保质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通过购物凭证进行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疫情期间,如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如无法达成一致,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寻求解决。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消保委发布1号消费提示 这些问题你注意到了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7 18:39: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刘挺

  今天,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1号消费提示,建议全市超市加强经营管理,消费者注意个人防护。

  记者了解到,2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保复工、保质量、保价格、保供应”十二条举措,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居民生活,推进有序复工复产。

  在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市消保委发现了一些亟待注意的问题,因此对各大型商场超市、社区周边超市经营者提出以下建议——

  超市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在超市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利用广播、警示标语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超市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其佩戴口罩进入卖场;提醒消费者拉开排队间距,劝阻聚集行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和防护能力。

  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对员工和入场经营者的管理,提供必须的防护物品。对所有员工(含其家人及服务外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返程情况等进行登记调查了解。

  强化场所管理,超市配备相应的消杀设备,每日进行场所清扫和消杀,并向消费者公示,对入场经营者进行巡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把好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健康、环境卫生等关口。

  进货台账的管理,商场超市加大对食品标志标识的自查,加强进货台账查验制度的落实,对熟食品、半成品食品应在显著位置明示进货渠道等相关信息。

  商品价格与质量的管理,所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杜绝任何哄抬物价的行为发生。入场经营者须绝对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

  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场超市、社区周围超市严格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同时,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进入超市购买物品时,一定要正确戴好防护口罩,并配合超市防空人员测试体温。超市里的物品被患者口沫污染机率不是很大,买回的蔬菜水果等可用果蔬清洗剂清洗。

  快速购物不久留进入超市快速选好商品,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久留;排队缴费时与他人保持1米远间隔,尽量减少言语交流,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回家后一定要仔细清洗双手。

  仔细查验货品质量,主动询问商品的进货情况,注意存放散装食物或者熟食的容器是否密闭,必要时查看进货记录;尽量选择带包装的商品;不购买打折、促销商品。

  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变质、价格与标价不符、缺斤短两、商品已过保质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通过购物凭证进行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疫情期间,如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如无法达成一致,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寻求解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