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从农业生产、农企复工、春耕备耕等方面提出13项举措,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扎实开展春耕备耕,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持续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防疫和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控,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统筹抓好农业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
此外,通知还要求,着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有效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保障农村物流通畅,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宁波晚报记者薛曹盛 通讯员康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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