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差异化管理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全文如下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需要集中或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尚未采取隔离措施的。
5.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疾控、警察、村(社区)及物业等人员。
6.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前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场所人员。
7.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8.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9.在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12.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4.居家时家庭成员中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
5.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6.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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