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宁波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的通知
在疫情肆逆期间,我市自2月6日起暂停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管理以来,广大车主大都能遵守停车管理规定,自觉做好文明有序停车。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城市各项秩序有序恢复,为规范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使停车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自2020年4月1日9点起,恢复宁波市范围内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希望广大车主继续发扬“文明驾车、有序停车”的好习惯,理解和配合收费员的工作,顺行停车、快停快走。同时,尽量选择线上扫码支付,减少当面支付或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0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