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吴向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将于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何要制定该条例?条例将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制定工作目前进展如何?4月7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卢叶挺就读者关注的一些问题作了回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答:电梯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制定该条例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近五年内未发生电梯亡人事故。但是,我市电梯总量较大、使用十年以上电梯较多,约占在用电梯总数的23%,老旧电梯困人故障多的问题相对突出,据统计,近年来我市电梯故障报警数日益增多,2019年电梯应急热线接警4340起、被困乘客8624人次。
二是健全电梯安全法治体系的需要。2015年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视情将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立法法的规定要求,是地方立法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要根据形势发展,有必要对住宅加装电梯等新情况、电梯维保责任机制传导等老问题,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
三是依法推进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需要。一方面我市是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城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按需维保、物联网运行监测等创新经验,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另一方面电梯安全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外,也要电梯使用单位、生产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等主体加强自我管理。通过立法,推动构建我市在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故障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链条的多元共治体系。
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立法起草组梳理确定了七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针对主要问题设定核心条款清单,下一步将在审议中不断修改完善。
这七方面的主要问题分别是:
一是电梯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从历年故障数据分析,电梯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大。
二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传导机制不够健全。表现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应急救援等环节的责任落实缺乏相应的有效措施。
三是住宅小区电梯产权状况较为复杂,所有权人的义务和日常管理者的责任比较模糊、纠纷也比较多。特别是对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或报废更新缺少必要的科学论证机制、长效的经费保障来源。
四是电梯的维护保养行为不够规范,对维保质量管控不够有力,对电梯安全的监测能力不够高。维保力量相对不足,一些维保单位规模较小,甚至存在维保“走过场”现象。
基于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监测系统还未建立健全。
五是与电梯相关的群众诉求和应急处置的渠道还有待完善,电梯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的工作机制还比较薄弱。
六是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还存在一些责任边界不清、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如在电梯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保证、纠纷协调处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协调完善。七是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体系没有健全。全市电梯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支撑尚未建立,影响多元共治体系的构建。
从目前的送审文本看,已经作了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度设计,立法是一个寻求共识、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建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
问:目前《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进展情况如何?预计何时能出台?
答:《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之一。经过一年的立法调研,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初稿,并经研究对该项目进行了更名。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将于4月份进行一审、7月份进行二审,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预计今年年底前能够出台。目前,该项目在前期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论证、法制审核等基础上,已经进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程序,并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有效保证该项目的立法质量,我们坚持人大主导,建立立法项目推进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已先后通过官网等平台向公众征求意见,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下一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还将就条例制定通过宁波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深入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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