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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20年前离世 哥哥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沓存单 这钱归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4-15 06:50:00报料热线:81850000

  “她都改嫁10多年了,跟我们秦家早就没来往了,我弟弟留下的东西我不能继承吗?”家住余姚的老秦最近很困惑,前些日子,他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了20年前过世的亲弟弟的存单,但是当他想去银行将钱取出来时,却发现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于是,上星期老秦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亲弟弟20年前离世,哥哥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沓存单

  原来,现已60来岁的老秦曾有个嫡亲的弟弟叫秦五(化名),但是在2000年,当时还十分年轻的秦五就不幸去世了。而秦家兄弟的父母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双双离世,秦五当时虽已与一名外地女子戚兰(化名)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生育子女。秦五死后,妻子戚兰就离开宁波回了老家。

  而就在最近,老秦在整理老房子时,意外发现当年弟弟还留下了一沓存单。于是,老秦去了银行,想把这笔尘封了20年的存款取出来。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老秦,由于存款者本人已经去世,所以想取出这笔钱,他必须得出具遗产继承的公证文书作为凭据。于是,老秦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她都回老家多少年不回来了,而且听她老家的人说,她都改嫁10多年了,可以说她和我们秦家已经没有关系了,而且我作为亲兄弟,不也是继承人吗?”经过一番咨询,得知再嫁的戚兰才是秦五的继承人时,老秦表示非常疑惑。

  弟媳虽改嫁多年,但她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针对老秦提出的问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结合法律条款逐一为他作了解释: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有时候不一定会及时分割遗产。在实际分割遗产前,另一方再婚的情况普遍存在,此种情况下,再婚的一方对死亡一方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在2000年秦五死亡的那一天,继承已经开始,在秦五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次,《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秦五没有子女,父母均先于其过世,所以,秦五的法定继承人为戚兰。

  另外《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存单是秦五和戚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戚兰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秦五的遗产。宁波晚报记者陶倪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弟弟20年前离世 哥哥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沓存单 这钱归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4-15 06:50:00

  “她都改嫁10多年了,跟我们秦家早就没来往了,我弟弟留下的东西我不能继承吗?”家住余姚的老秦最近很困惑,前些日子,他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了20年前过世的亲弟弟的存单,但是当他想去银行将钱取出来时,却发现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于是,上星期老秦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亲弟弟20年前离世,哥哥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沓存单

  原来,现已60来岁的老秦曾有个嫡亲的弟弟叫秦五(化名),但是在2000年,当时还十分年轻的秦五就不幸去世了。而秦家兄弟的父母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双双离世,秦五当时虽已与一名外地女子戚兰(化名)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生育子女。秦五死后,妻子戚兰就离开宁波回了老家。

  而就在最近,老秦在整理老房子时,意外发现当年弟弟还留下了一沓存单。于是,老秦去了银行,想把这笔尘封了20年的存款取出来。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老秦,由于存款者本人已经去世,所以想取出这笔钱,他必须得出具遗产继承的公证文书作为凭据。于是,老秦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她都回老家多少年不回来了,而且听她老家的人说,她都改嫁10多年了,可以说她和我们秦家已经没有关系了,而且我作为亲兄弟,不也是继承人吗?”经过一番咨询,得知再嫁的戚兰才是秦五的继承人时,老秦表示非常疑惑。

  弟媳虽改嫁多年,但她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针对老秦提出的问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结合法律条款逐一为他作了解释: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有时候不一定会及时分割遗产。在实际分割遗产前,另一方再婚的情况普遍存在,此种情况下,再婚的一方对死亡一方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在2000年秦五死亡的那一天,继承已经开始,在秦五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次,《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秦五没有子女,父母均先于其过世,所以,秦五的法定继承人为戚兰。

  另外《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存单是秦五和戚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戚兰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秦五的遗产。宁波晚报记者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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