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的铺位被改成了消防通道。(廖业强摄)
汤先生不动产权证上显示,2064号为商铺。
花重金在姜山镇海港城购买的商铺,竟变成了消防通道,托管一年被当做“空铺”处置,租金为零元。近日,网友汤先生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投诉宁波海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改变商铺性质的行为。
汤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他花60多万元购买了海港城2064号商铺。根据协议,他将商铺委托给海港城商管公司管理,期限为15年。按约定,商铺前3年的租金收益归商场所有,从第4年起,商铺实际租金的90%归业主,剩余作为商场的佣金。
汤先生的这套商铺从2016年4月1日起,委托给了商管公司管理,到今年3月31日,汤先生已持有商铺4年,按照协议,他可以享有商铺第4年实际租金90%的收益。谁知当他兴冲冲地去领租金时,却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商铺竟然变成了消防通道,被当做“空铺”处理,一年的租金为“零”元。
近日,记者和汤先生一起前往他的“商铺”。根据汤先生的不动产权证显示,他购买的商铺编号为2064号,不动产权证中的商场平面规划图也是如此显示。但商场目前的实际布局与规划图不符,2064号商铺的位置已经变成了一条消防通道。
和汤先生遭遇相同的还有业主俞先生。他说,2016年4月他花45万余元购买了5166号商铺,可是,自己的商铺竟也变成了消防通道。
据反映,商场中像他们这样的消失的商铺还不止他们两户,有一位业主比他们更惨,花200多万元买了二楼的三间连铺,居然也“消失”了。
宁波海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有规定,商管公司可以规划商场各个场地的用途,汤先生、俞先生的商铺被规划成了消防通道,所以被当做“空铺”处理,租金为“零”元。但是规划以后可能会调整,目前被作为“空铺”的商铺以后调整为商铺出租,业主就能获得收益。
记者查看了业主与宁波海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发现了两条相关条款:
第五条第一款提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乙方(商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并实施对商铺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经营品种的变更及调整,无需另行通知甲方(业主)。
第五条第五款提到:在委托期内,乙方(商管公司)有权或可授权给承租人,在不影响商铺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布局、租赁、装潢和改造,可以实施将商铺与其它商铺之间进行任何方式的贯通、改建,无需另行通知甲方(业主)或取得甲方(业主)的同意。
5月11日,鄞州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表示,海港城开发商已将该块区域根据规划图纸以商铺的性质出售给了业主,已完成了确权,商场管理方不能私自改变他人的不动产性质。
对此,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表示赞同。他说,商场管理方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对商铺进行改造,致使商铺的性质改变,这侵犯了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以及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许静芳律师认为,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虽然商场有权对商铺进行重新布局、租赁、装潢和改造,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适度,合理,既不能违背业主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的目的,更不能侵犯商铺业主的物权。
5月13日,鄞州区姜山镇在相关帖文中回应:您反映的海港城租金问题,应按照房租合同约定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您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姜山镇政府也在努力为双方搭建协商平台协调此事。5月7日姜山镇政府已召集业主代表、海港城商管公司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
该事件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廖业强 傅钟中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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