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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来了 这些时间点要注意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5-26 18:02: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池瑞辉

  5月26日下午,海曙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

  2020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2020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5月26日在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幼儿园于5月28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选择特色服务,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进行入园报名。

  监护人从即日起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6月11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6月11日9:00—6月20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6月22日—6月28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验证和线上报名评价工作。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

  6月29日—7月4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7月6日-7月8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下补报幼儿园。

  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

  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优先满足房、户一致幼儿

  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

  (四)保障特殊家庭子女

  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尽量兼顾非户籍人员子女

  各幼儿园对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幼儿、外籍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严格做好学籍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七)加强招生指导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196567、87195009;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7。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海曙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来了 这些时间点要注意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5-26 18:02: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池瑞辉

  5月26日下午,海曙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

  2020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2020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5月26日在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幼儿园于5月28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选择特色服务,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进行入园报名。

  监护人从即日起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6月11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6月11日9:00—6月20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6月22日—6月28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验证和线上报名评价工作。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

  6月29日—7月4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7月6日-7月8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下补报幼儿园。

  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

  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优先满足房、户一致幼儿

  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

  (四)保障特殊家庭子女

  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尽量兼顾非户籍人员子女

  各幼儿园对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幼儿、外籍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严格做好学籍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七)加强招生指导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196567、87195009;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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