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江北区坚持属地管理、“房、户一致”优先及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开展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条件
1.本区有户籍或有家庭房产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20年5月底,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同时父或母一方在江北区内缴纳社会保险 (截止2020年5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的儿童。
二、招生程序
(一)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的形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或直接点此链接进入“江北区幼儿园儿童入园”事项)。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在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6月5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5: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至多可为幼儿选择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系统平台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果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2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6月13日、14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每天办理时间:上午8:30—中午11:30,下午1:30—下午5:00)。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的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对未能在规定在线登记时段完成报名的,安排6月13日(星期六)下午2:00—下午5:00到就近幼儿园给予现场补报并完成验证和报名确认工作。
3.6月25日之前分批次完成录取工作。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小小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二)各幼儿园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江北区2020学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一般指街道(镇)管辖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满额即止。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上述顺序及本小区户籍落户时间(指适龄儿童户籍)或购入房产时间先后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辖区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和住宅房均在辖区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辖区内,且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江北区内其他辖区。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其中涉农街道(镇)幼儿园需经属地街道(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二)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三)统筹协调各类需求。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对象适龄儿童入园按相关政策统筹予以落实。各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入园,应予以照顾。
(四)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五)严格按计划招生、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级学额应符合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
(六)严格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七)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各类幼儿园招生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报名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八)江北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非江北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九)区教育局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涉农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66931、87667129
甬江街道咨询电话:87041892;庄桥街道咨询电话:87845650洪塘街道咨询电话:88199712;慈城镇咨询电话:875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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