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法典草案关于遗嘱效力问题的判断标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遗嘱公证的话题也被热议。近日,宁波市信达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起了他们碰到的一件案例,这位老太太前后来了公证处三趟,却始终没有办成遗嘱公证。
“老太太是有大智慧的。”公证员如是说。
儿子想继承母亲名下房产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宁波市信达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男子姓徐(化姓),父母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写了遗嘱,是留给他的,另外一套还未进行分配。
“他说家里还有两个兄弟,父亲早几年过世后,他们也不来照顾母亲,一直是自己在尽赡养的责任,所以想让母亲把剩下的这套房子也给他。”公证员表示,徐父去世后,按照继承法规定,剩下的这套房子属于徐母的份额,徐母本人是可以通过立遗嘱进行处置的。
听完公证员的话,徐先生满意地离开了。
第一次公证,老太太长久沉默
没过几天,徐先生就带着母亲一起来到了宁波市信达公证处。
“一般在遗嘱公证正式开始之前,我们会先简单询问,判断老人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并告知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正确表达。” 公证员告诉记者,一开始,当着儿子的面,老太太满口说今天就是来办房子的事情,还指着一边的徐先生明确说房子给他。
在一番简单询问之后,公证员发现老太太思路和表达都非常清楚,理解能力也比一般老人强,看来立遗嘱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把徐先生请到了外面,单独询问老太太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可是,就当公证员问到“怎么分配房产”这一实质性问题时,老太太却突然来了句:“公证员,你帮我看看遗产怎么分分好?”
公证员一下子有点懵,正式开始前不是说得好好的吗?随后告知老太太,遗嘱是本人意愿,自己想怎么立就怎么立,公证员不能给参考意见。
老太太说了句“那我想想”,之后便是长久的沉默。
公证员看老太太可能没考虑好,建议她想好了再来办理。一听这话,老太太一副如释重负的模样,起身就走。
“事情办好了,回家吧。”见到等在门口的儿子,老太太这样说道。
公证员又懵了,明明什么都没办,老太太却说办好了,这是什么情况?
徐先生一看这情状,心里明白这事没办成,之后单独来问了公证员“为什么母亲遗嘱办理不了”“公证员有什么要问的”“哪些情况下办不了公证”等问题。
“一般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子女来责问,我们都是以‘老人年纪大了,表达不清’为由来帮助当事人掩盖真实想法。因为遗嘱谈话内容是保密的,我们不能把谈话内容或真实想法透露给外人,而且表达不清也是很多上年纪的人办不成遗嘱的最主要原因。” 公证员告诉记者。
徐先生看上去心中有气,但公证员有理有据的说辞,让他不好发作,在问明怎么算“表达清楚”的公证要求后,他也就回去了。
第二次公证,老太太坦露真实想法
又过了一个月,徐老太太第二次来到了公证处,这次是儿子儿媳一起陪同来的。
“妈,你告诉公证员,这个房子咋处理。”一到办公室,徐先生就发话了。
“给他给他。”老太太马上顺着儿子的话说道。
此时,徐先生的妻子也在旁边帮腔说“你们看,老太太表达很清楚的”。
公证员觉得,这下老太太应该考虑好了。于是,和上次一样,旁人回避,公证人员单独询问老太太并录音录像。
不过有了上次的经历,公证员心里也有了一些数,事先跟老太太讲明,实话实说即可,谈话内容虽然录音录像,但是会保密。
这下老太太终于讲了实话,她坦言,三个儿子中,徐先生是最孝顺的,一直以来,老两口也主要靠这个儿子照顾,因此已经写了遗嘱,将其中一套房子给他,这也是老伴在世的时候两人商量好的。
“可是,另外两个儿子也是我亲生的,总要留点东西给他们。有点东西分分,他们三兄弟的亲情说不定还在,如果全部归这个儿子,他们三兄弟可能再也不会走到一起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老太太的一番话让公证员动容。
事情已经很明确了,老太太没有立遗嘱的真实意愿,公证员便结束了本次办理。
打开门后,老太太依旧对儿子讲“公证员说了,事情办好了,回家”。儿子儿媳一看没有公证书,顿时发起火来。
“老太太脑子很清楚,表达也很清楚,你们公证处为什么不给办?”
“最多跑一次在哪里?公平公正在哪里?老人优先照顾在哪里?”
公证员告诉记者,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们什么都不能说,只能背了这个“锅”,多讲几遍法律规定,顺带讲讲人情。
于是,第二次的遗嘱公证,在一片吵闹声中结束了。
第三次公证,老太太说年纪大了
让公证员没想到的是,这事竟然还有第三次。5月中旬,老太太再次来到公证处。这一次,儿子儿媳准备很充足,让老太太在公证员面前先说一遍遗嘱意愿,还用自己的手机录像,同时重申了母亲一直是自己在照顾这一点,让公证员放心,老太太确实是自愿来的。儿媳妇更是撂下话,说这次不给办妥,就把老太太留在公证处。
虽然上次已经知道了老太太的意图,但或许这次她有新想法呢?公证员再次进入了办理流程。
或许是上次听到了公证员对儿子的解释,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因此,这次当公证员问到关键问题时,老太太直接说:“我年纪大了,来办什么事情不记得了。”
最后,老太太像前几次一样,很有礼貌地向公证员表示感谢并道了再见。儿子徐先生无奈又带点恼怒地向公证员摆摆手,儿媳的叫骂声也不绝于耳。大家心知肚明,却谁都没把这个真相捅破。
公证员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典型的碍于情面来公证处立遗嘱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充分尊重立遗嘱人意愿。即使碍于情面立了公证遗嘱,遗嘱的撤销和更改制度也能很好地保障立遗嘱人的权利。
“遗嘱是一种改变遗产法定分配的法律手段,保障指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同时也使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丧失。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预防纠纷,用得不好割裂亲情。遗产的分配不仅仅是财富的传承,它是与家庭的亲情的延续分不开的,同时也牵扯到传统观念、老人赡养、财产来源等诸多因素。希望老人立遗嘱是充分考虑后,做出的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安排,也希望子女能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尊重父母的决定。”东南商报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徐浙军 兰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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