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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一轮稳外资政策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0-06-06 15:28:30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浙江对外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此次出台的政策具有反映基层呼声、保障外商权益、为基层政策落地预留空间等特点。

  《意见》共9条21项内容,包括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一起来了解。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浙江“四大建设”,鼓励外资投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

  加快落实国家关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开放政策,争取率先在浙江落地。

  二、聚焦特色产业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推动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实质性整合,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平台,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

  三、加强外资企业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精准支持力度。2020-2022年,对地方政府当年吸收实际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制造业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重点开放平台、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并按规定给予激励。

  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允许外资企业自主选择“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浙江对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对外资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符合规定的,允许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制造业外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发展。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浙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

  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对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强化省市县联动,加强政策辅导培训与解读。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利用“科技大脑”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减轻外资企业申报负担。

  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保税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用于研发业务。

  五、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

  提供外国人来浙工作签证便捷服务。

  ◎细化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位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浙工作的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服务

  ◎对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浙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和在浙工作的外籍人才,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按规定签发长期签证

  ◎对国内重点高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和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浙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签证便利服务

  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

  ◎推动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受理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全面采用“告知+承诺”模式,扩大容缺受理范围,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进一步深化“一口受理、并联办理”试点,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

  六、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加强海外联络处与友好商(协)会网络建设,整合海外浙商、侨商人脉资源,发挥浙商、侨商在投资促进中的作用。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开展网上招商会、洽谈会、签约会等活动。

  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系统,定期编制和发布各类外商投资指南、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招商团队中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建立“保障+激励”薪酬体系。

  七、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健全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税费减免等政策,以及应对地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

  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改革,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

  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利。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子女需在浙江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际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疗管理团队。

  八、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和服务中心等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外资企业参与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九、加强稳外资工作保障

  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择优推荐5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省级专班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择优推荐1亿—3亿美元外资项目列入市、县(市、区)专班项目,并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出台新一轮稳外资政策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0-06-06 15:28:30

  近日,浙江对外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此次出台的政策具有反映基层呼声、保障外商权益、为基层政策落地预留空间等特点。

  《意见》共9条21项内容,包括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一起来了解。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浙江“四大建设”,鼓励外资投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

  加快落实国家关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开放政策,争取率先在浙江落地。

  二、聚焦特色产业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推动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实质性整合,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平台,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

  三、加强外资企业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精准支持力度。2020-2022年,对地方政府当年吸收实际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制造业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重点开放平台、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并按规定给予激励。

  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允许外资企业自主选择“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浙江对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对外资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符合规定的,允许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制造业外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发展。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浙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

  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对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强化省市县联动,加强政策辅导培训与解读。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利用“科技大脑”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减轻外资企业申报负担。

  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保税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用于研发业务。

  五、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

  提供外国人来浙工作签证便捷服务。

  ◎细化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位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浙工作的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服务

  ◎对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浙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和在浙工作的外籍人才,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按规定签发长期签证

  ◎对国内重点高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和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浙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签证便利服务

  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

  ◎推动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受理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全面采用“告知+承诺”模式,扩大容缺受理范围,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进一步深化“一口受理、并联办理”试点,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

  六、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加强海外联络处与友好商(协)会网络建设,整合海外浙商、侨商人脉资源,发挥浙商、侨商在投资促进中的作用。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开展网上招商会、洽谈会、签约会等活动。

  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系统,定期编制和发布各类外商投资指南、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招商团队中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建立“保障+激励”薪酬体系。

  七、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健全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税费减免等政策,以及应对地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

  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改革,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

  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利。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子女需在浙江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际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疗管理团队。

  八、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和服务中心等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外资企业参与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九、加强稳外资工作保障

  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择优推荐5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省级专班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择优推荐1亿—3亿美元外资项目列入市、县(市、区)专班项目,并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