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王岑 记者 沈之蓥 王晓峰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宁波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6月1日起,市城区重点管理区共组成33支联合整治队伍,每天分早、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小区、广场、公园、菜场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整治。
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开展对未按要求登记、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的整治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流浪犬等问题的整治查处。
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教育劝阻7733次,新增登记犬只4969只,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42起,共计罚款13500元。
6月3日,民警在江北区文教路巡查时发现,童某携带禁养犬只(阿富汗猎犬),根据《条例》规定,该犬为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禁养犬种,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同日,民警在海曙区西门街道巡查时发现,王某饲养的金毛犬未饲养在居住场所内,而是散养在公共区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月4日,民警在甬水桥路巡查时发现,任某饲养的白色西施犬未办理养犬登记,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同日,民警在巡查走访中还发现,广仁街101号住户饲养两只犬只,责令其三日内整改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须办理准养登记,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犬只。
市民如发现有人违规养犬,可拨打12345或110反映问题。
公安机关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