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在绿化带采摘的花朵。通讯员供图
炎炎夏日,马路两边的鲜花与绿植,不仅美化了市民的生活环境,也提升了城市的品位。爱护花草,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责任,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然而,总会有个别人打这些道路两边鲜花和绿化的主意。
昨天上午,江北庄桥街道查处了这样一起摘花行为,当事人经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被依法处以140元罚款。这也是我市首例因采摘公共绿化中的鲜花而被立案处罚的案件。
当天上午,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王恒伟与张殿强正在丽江东路巡查,当场发现一名男子正沿着绿化带采摘一种黄色的花朵,执法队员随即上前制止,并要求该男子到中队依法配合进一步调查。经查,该男子承认自己沿途采摘景观花卉的事实。根据《浙江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无过往处罚记录并积极配合执法处理,该中队对其处罚140元人民币。该男子也因此成了我市因采摘公共绿化中的鲜花而被立案处罚的第一人。
该男子采摘的是什么花呢?记者随后了解到,这种黄色的小花其实叫“萱草”。花苞细长,跟人们常吃的黄花菜是“近亲”,萱草主要作为景观花卉来广泛栽培,在很多道路绿化带里都有种植。萱草虽然可食,但养护期间要喷药杀虫,同时这类植物如果食用,会在体内产生具有较大毒性的“二秋水仙碱”,很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宁波晚报记者吴震宁通讯员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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