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鲍昺阳 韦南芳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使用权。今天下午,宁波海警局就通报了一起案件:鄞州某公司违法占用海域,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25万元。据了解,这是浙江海警今年查处的首起非法占用海域案件。
5月28日,宁波海警局执法人员在对用海单位进行巡查时,发现鄞州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其所属酒店东南侧海域私自搭建浮动码头。次日,宁波海警局立案调查,并于6月1日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经查,该浮动码头搭建于2016年底,非法占用海域面积约450平方米,项目无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今天(6月19日),宁波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进行滩涂海水养殖,不但会破坏生态环境,降低海域自净能力,严重的还将影响航道安全。”宁波海警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6月5日他们又查处了一起非法占用海域案件。
当天有群众举报,称在宁海县乌石山附近海域有人非法占用滩涂欲进行海水养殖。经核实,该开放式养殖区域处于前期施工阶段,系当地村民擅自占用,未取得任何用海手续。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该行为,同时对其进行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当事人态度良好并表示会拆除相关违法设施。6月10日,该海域已在海警人员的监督下恢复原状。
下一步,宁波海警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用海单位和项目的排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查处非法占用海域、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对辖区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依法管理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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