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宁波多家医院公布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于8月1日调整的通知。
记者7月30日获悉,今年7月1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调整。
为什么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
宁波市医保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中提到,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12月31日起,取消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补偿政策,及时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弥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此次价格调整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因耗材取消加成减少的收入,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价格调整同时,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从省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高于我市的项目中选取,且补偿项目基本覆盖各级医疗机构。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13项,实施范围为宁波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从8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调整内容为,急诊诊查费方面,三级及区县(市)的二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由现行加收3元/次统一调整为加收8元/次。住院诊查费方面,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7元/日调整为22元/日;区县(市)的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6元/日调整为21元/日;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诊查费由现行2元/日调整为7元/日。
此次调整的还有6项治疗类的服务项目,包括小儿静脉输液(门诊/含输液器)、小儿静脉输液(住院/含输液器)、小儿静脉输液(门诊/不含输液器)、小儿静脉输液(住院/不含输液器)、大清创(缝合)、大清创(不缝合) 。其中大清创(缝合)的价格调整后为169元/次,大清创(不缝合)的价格调整后为118元/次,如果是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此外,调整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有3项,包括常规心电图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和结肠镜检查,调整后每次的价格分别为20元、220元和330元。
记者孙美星 通讯员胡雨歌 李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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