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批准,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大原副主席钱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钱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钱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钱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海曙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钱光简历:
钱光,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9年11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90.08—2002.02 鄞县云龙镇政府干部,团委书记,工办副主任
2002.02—2008.07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工办副主任,工办常务副主任,工贸办主任
2008.07—2015.01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副镇长
2015.01—2016.11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大副主席
2016.11—2020.07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大副主席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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