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华社)
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颖 通讯员 陆晓添
今后,农村合作建房存在的归属模糊、权能不明等问题有了破解之法。
记者从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文中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这为建立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提供了管理指引。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为框架,明确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和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合作建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禁止范围。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农户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该办法出台首次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规范化、标准化,让合作双方吃下“定心丸”。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该管理办法下,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合作建房参与方各执一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一栏备注各自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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