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娜 通讯员麻宏宇 张婷婷文/摄
记者今天从宁波海事局获悉,《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起正式施行。相关内河船舶实行严格垃圾分类,彻底拧紧向内河排放污水的“龙头”。
(准备过闸进入杭甬运河的内河船编队。)
据悉,新规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等水污染物防治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以法律规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设施等行为,切实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
“新规填补了现有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空白。同时,逐步与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相统一,提升了‘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可操作性。”宁波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海事执法人员正在向船员讲解新规。)
据了解,宁波现有注册登记本地籍400总吨以下营运内河船舶117艘,其中100总吨及以上至400总吨以下的营运内河船舶20艘,100总吨以下的营运内河船舶97艘。
自2017年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海事局已结合“五水共治”相关工作,鼓励100总吨及以上至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目前宁波该类型的内河营运船舶防污染改造已基本完成。而100总吨以下宁波籍内河船舶,需按照新规,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或者机舱油污水防污染改造。
(海事执法人员对新规中的相关设备改造进行现场指导。)
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已提早组织梳理工作,目前400总吨以下登记的宁波籍内河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清单已经完成。新规生效后,海事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引导船方改进设施设备,做到船舶排摸有重点、船舶改造有跟踪、船舶防污有监管,保障内河水域清洁,推进美丽宁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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