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今天,“清廉宁波”发布通报,北仑区3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原党委书记、区第三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贺海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6年以来,贺海平在担任区中医院院长、小港医院院长、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私营诊所经营者、就医请托人等所送的礼品和消费卡,共计价值约9600元。贺海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2020年11月,贺海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北仑区人防站站长杜剑君、工作人员乐唯一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杜剑君、乐唯一作为区人防工程核准审批的审核人员,违反核准审批流程,出具文号一致但内容不一致的人防工程建设核准文书;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准审批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错误核准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杜剑君、乐唯一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城建办原工程管理人员褚志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品问题。
2019年9月,褚志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杨某某赠送的超市卡,价值1000元;2020年4月,褚志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赠送的“烟票”,价值约2000元;2020年4月,褚志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乐某某安排的宴请,费用1200元。2020年9月,褚志斌被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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