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发现《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将该条例(修订)列入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对一批施行已满三年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维护意见。
2019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实行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综合运用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手段,及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体检”,推进法规“立改废释”并举,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效果,进一步增强立法活力和法规生命力。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6件,修改、修订12件,立法数量创历年之最,其中《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属创制性、破难型立法成果。
“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表决、监督实施到动态维护的全过程。制定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法规起草“双组长”制、立法项目“双员负责制”、法规草案多审制,如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首次采用“三审四表决”,提高法规调研起草和审议质效。深化开门立法,市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围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开展主题接待,《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3次通过媒体全文公布、《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在线征集到意见建议202条,凝聚立法共识、夯实民意基础。通过盯牢配套办法、报告实施情况、实施执法检查等,提升法规实施效果。在《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定“1+11”配套政策文件,保障法规充分落地见效。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以来,已听取10件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在探索推进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立法资源得以充分调动,法规质效不断提升。《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7.5万起,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率达到93%。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推行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制度创新和实践举措,对于推动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记者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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