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是行业内首次明确从业规范、设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为风气纠偏提供了切实方案。
演职人员有了“污点”,整个制作团队及相关影视作品备受牵累、前途未卜?资本深度干预,为不良价值导向和内容生产模式“唱戏搭台”?近来,从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艺人,到“演员疑似代孕弃养”事件引发热议,关于“劣迹艺人”的争论不绝于耳。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直指行业乱象。根据新规,“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从业规范、设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为风气纠偏提供了切实方案。
公序良俗就是从艺底线
加强艺人管理,约束行业行为。在全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底线和演艺人员理应承担的价值导向之间,需要行之有效、监管到位、奖惩明晰的行业自律措施。
近年来,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一直在积极整顿行业风气。从打击“黄赌毒”、瘾君子,到抵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从“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到约束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工作……限制“劣迹艺人”参演发声,避免造成对公众的负面引导,意义深远。
演艺人员为维护行业和个人形象,理应遵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只有划底线、立规矩、严准入,才能防范遏制不良风气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当然,“劣迹”范围需要首先明确,失德边界有必要纳入制度和法律框架,社会不良影响应予以针对性“处方”。专家指出,变“应急发文”为长期依据,将有利于推动文艺行业筑起公序良俗的“堤坝”。
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演员张默在法庭上。他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新华社发)
失德失范,对照红线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其中,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十五项行为:
立正守身,艺坛长青
违反法规道德,当事人却仍以导师身份出镜、说教,挑战公众底线。一些过往的“怪现象”告诉我们,匡谬正俗任重道远,不能仅依靠自下而上的力量发动,更有赖于规程章法、社会认知等一系列的“顶层设计”。
管理办法显示,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既往的“模糊地带”,被赋予明晰标尺。
办法同时规定,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将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抵制“劣迹艺人”,零容忍只是开始,帮助演艺人员明确“立正守身,以身作则”的标准,从而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是完善业内监督的更高目标。
我们期待,演艺人员能真正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
我们期待,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监督下,行业自律惩戒能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审慎地落实、施行。
我们也期待看到,一批又一批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艺坛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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